第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563
颗粒名称: 第二條
分类号: G264
页数: 2
页码: 1—2
摘要: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第二条。
关键词: 珍贵文物 出口条例

内容

第二條下列各種類之文物圖書一律禁止出口:
   (一)革命文獻及寶物。 (二)古生物:古代動植物之過跡遺骸及化石等。
   (三)史前遺物:史前人類之遺物灣跡及化石等。
   (四)建築物:建筑物及建筑模型或其附屬品。
   (五)繪畫:前代畫家之各種作品,宮殿、寺廟、塚墓之古壁盡,以及前代具有高度芙術價値之補繪、漆繪等。
   (六)雕塑:具有高度藝術價値之浮雕、雕刻、宗敎的禮俗雕像,以及前代金、召、玉、竹、木、骨、角、牙、陶瓷等美術雕刻。
   (七)銘刻:甲骨刻辭、靈印、符契、書板之雕刻等,及古代金、石、天、竹、木、磗、瓦等之有銘記者。
   (八)圖書:具有歷史價値之簡牘、圖書、檔案、名人書法、墨蹟及珍貴之金石拓本等。
   (九)貨幣:古貝、古錢幣(如刀、布、錢、錠、交鈔、票鈔等)。
   (十)輿服:具有歷史價値之車、興、船、鑑、馬具、冠履、衣裳帶佩、飾物及識物等。
   (十一)器具:古代生產工具、兵器、體樂器、法器、明器、儀器、傢具、日用品、文具、娛樂用品等。

知识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护管理手册第一辑》中主要描写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和稀有生物保护办法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调查挖掘暂行办法”、战集革命文物令、保䕶文物建筑办、保护古迹文物各种措施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