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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關於應沒收及應發還電影“拷貝”之决定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547
颗粒名称:
關於應沒收及應發還電影“拷貝”之决定第四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47
摘要:
關於應沒收及應發還電影“拷貝”之决定第四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电影业
内容
凡已被電影局所屬之各地公司接管之電影“拷貝”,其出品或版權屬於私營電影企業機構(製片廠、發行公司、電影院等)或與該機構有買賣關係者,可由該機構或“拷貝”持有人攜證明文件申請,經調查確實,且與本辦法不相抵觸,一律發還。其片款自接管之日起,至發還之日止,此期間上映所得,按公司代理發行辦法,扣除發行費後,一倂發還。其“拷貝”如係由本局所屬之各地公司出資購得者,其原購價應由發還之片款中扣除。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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