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應沒收及應發還電影“拷貝”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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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543
颗粒名称: 關於應沒收及應發還電影“拷貝”之决定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3
页码: 146-148
摘要: 關於應沒收及應發還電影“拷貝”之决定。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电影业

内容

甲、持有敵偽及官僚資本有關之電影“拷貝”之處理辦法:
   第一條凡持有下列各敵僞官僚資本有關之電影企業機構(製片廠、發行公司、電影院等)之電影“拷貝”;包括其本身出品及已購置版權之中外電影“拷貝”,應一律繳囘文化部電影局或與所屬之各地影片經理公司(以下簡稱各地公司)予以沒收。
   (一)僞株式會社滿州映畫協會。
   (二)僞中宣部長春電影製片廠。
   (三)偽華北影業株式會社。
   (四)僞中華電影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新華影片公司等),僞中國聯合影業公司。
   (五)僞中央電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第一、二、三製片廠。
   (六)僞國防部中國電影製片廠。
   (七)僞教育部中華教育電影製片廠。
   (八)僞中國農業教育製片廠。
   (九)僞西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十)偽西北製片廠。
   (十一)其他敵僞官僚資本之電影企業機關,及已被人民政府褫奪公權之個人(如戰犯、特務、漢奸等)所有出品及其已購置之電影版權之電影“拷貝”。
   第二條凡應沒收之電影“拷貝”,尚與其他方面互有糾葛者;或其中某部“拷貝”之版權已為私商購得者、應由“拷貝”持有人攜同一切證件或原合同前來本局或所屬之各地公司由請登記,當視其證件或原合同之性質,分別處理:
   (一)合同已滿期之“拷貝”,應繳回沒收。如合同早已期滿,該私商仍利用繼續營利者,必須同時將全部所得繳囘,另由電影局付給百分之十代理發行費。
   (二)合同未滿期之“拷貝”,經調查確實在合同期内,仍由私商營利、惟須找殷實舖保,於合同期滿後繳囘沒收。
   (三)如有暗藏不報,或揑造假賑者,經調查確實,分別以暗藏公物或貪汚公款起訴。
   第三條凡應沒收之電影“拷貝”,尚有版權等關係須待處理,而業經各地公司沒收者,其中若有合同未期滿之“拷貝”經私商申請,調查確實,仍發還之;所收上映片款,按公司代理發行辦法,扣除百分之十發行費後,一倂發還,如合同已期滿者,在其沒收之日至期滿之日期内,其應得片款仍歸私商。
   乙、已被電影局所屬之各地影片經理公司接管與私營資本有關之電影“拷貝”之處理辦法:
   第四條凡已被電影局所屬之各地公司接管之電影“拷貝”,其出品或版權屬於私營電影企業機構(製片廠、發行公司、電影院等)或與該機構有買賣關係者,可由該機構或“拷貝”持有人攜證明文件申請,經調查確實,且與本辦法不相抵觸,一律發還。其片款自接管之日起,至發還之日止,此期間上映所得,按公司代理發行辦法,扣除發行費後,一倂發還。其“拷貝”如係由本局所屬之各地公司出資購得者,其原購價應由發還之片款中扣除。
   第五條凡已被電影局所屬之各地公司接管之電影“拷貝”其出品版權屬於敵僞官僚資本,或被人民政府褫奪公權之個人而與私人資本合營之電影企業機構、或與該機構有買賣關係者當於該機構中應沒收之資本已被政府接收,並已改組為公私合營之企業後,經投資該企業之私商,或“拷貝”持有者攜證明文件申請,經調查確實,前者“拷貝”可發還改組後之新機構;其片款自接管之日起,至發還之日止,此期間上映所得屬於私人投資應得部份者,某公司代理發行辦法,扣除發行費後發還,後者,當視其證件分別處理。
   丙、已被各機關團體部隊所接管之電影“拷貝”之處理辦法;
   第六條凡已被機關、團體、部隊於各地接管之電影“拷貝”,原則上應一律移交電影局,或所屬之各地公司處理。
   第七條凡已被機關、團體、部隊所接管之電影“拷貝”,若在接管後,曾以進行營業,而其收入已用於人民事業者,該“拷貝”移交電影局或所屬之各地公司時,其片款可予免徵,但必須附具接管後該“拷貝”之營業記錄及片款運用證明書,以備查考。
   第八條凡已被機關、團體、部隊所接管之電影“拷貝”,如期移交電影局或所屬之各地公司後其處理辦法完全根據甲、乙兩項各條款辦法處理之。
   丁、已禁映之電影其“拷貝”之處理辦法:
   第九條凡經禁止上映之電影,當電影局認為有存案之必要時,不論其“拷貝”原屬於何種企業或何人所持有、及現為各機關、團體、部隊所接管、均須一律交由電影局或所屬之各地公司沒收存案。
   第十條本决定經文化部批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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