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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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66
颗粒名称: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27
摘要: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失业工人

内容

工賑工程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撥給的失業工人濟救基金項下支付。其工資部份,原則上不得少於全部工程費用百分之八十;材料與工具部份,不得多於百分之二十,超過百分之二十者,由市政建設費内開支。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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