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图书馆
重庆图书馆
机构用户
重庆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66
颗粒名称: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27
摘要: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失业工人
内容
工賑工程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撥給的失業工人濟救基金項下支付。其工資部份,原則上不得少於全部工程費用百分之八十;材料與工具部份,不得多於百分之二十,超過百分之二十者,由市政建設費内開支。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