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53
颗粒名称: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六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25
摘要: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六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失业工人

内容

救濟基金來源如下:
   (一)凡舉辦失業工人救濟的城市中,所有國營、私營的工廠作坊、商店的行政方面或資方,均須按月繳納所付實際工資總額百分之一。上述各種企業及碼頭運輸等事業的在業工人或職員,亦應按月繳納所得實際工資百分之一,作為救濟失業工人基金;
   (二)中央人民政府與地方人民政府撥給的救濟基金;
   (三)各界自願捐助的救濟金。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