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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52
颗粒名称: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五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25
摘要: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五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失业工人
内容
在失業工人救濟委員會之下,設立失業工人救濟處為執行救濟工作的機構,其組織如下:
(一)辦公室辦理有關救濟工作的一切日常行政事項;
(二)登記科辦理失業工人登記、審查事項;
(三)工賑科辦理以工代賑、籌辦各項工程事項;
(四)救濟科辦理救濟金之審核、發放等事項;
(五)輔導科辦理生產自救,協助還鄉,轉業訓練等事項。
失業工人救濟處設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或二人由市人民政府任命之。室設主任,科設科長,均由失業工人救濟委員會委派之。其工作人員,除由有關機關調用外,應在失業員工中儘先選用。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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