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图书馆
重庆图书馆
机构用户
重庆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39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一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18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一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工会法
内容
工廠、礦場、商店、農場、機關、學校等生產單位或行政單位的行政方面或資方,僱用工人或職員時,應通知工會基層委員會,工會基層委員會如發現此種僱用有違反人民政府法令或集體合同情事時,有權於三日内提出抗議。如行政方面或資方不同意工會基層委員會之抗議而形成爭議時,應按照勞動爭議解决程序處理之。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