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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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38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2
页码: 117-118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工会法

内容

凡僱用一百人以上之工廠、礦場、商店、農場、機關、學校等生產單位或行政單位的行政方面或資方,應免費供給工會基層委員會以必要的房屋及設備(如水、電、傢具等)作為工會基層委員會辦公處所,並供給或臨時借給適當場所,作為舉行全體會員大會或代表會議之用。僱用一百人以下者,如無法供給工會辦公房屋時,工會組織得在公用房屋中設立工會辦公桌,並舉行各種會議。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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