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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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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38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2
页码:
117-118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工会法
内容
凡僱用一百人以上之工廠、礦場、商店、農場、機關、學校等生產單位或行政單位的行政方面或資方,應免費供給工會基層委員會以必要的房屋及設備(如水、電、傢具等)作為工會基層委員會辦公處所,並供給或臨時借給適當場所,作為舉行全體會員大會或代表會議之用。僱用一百人以下者,如無法供給工會辦公房屋時,工會組織得在公用房屋中設立工會辦公桌,並舉行各種會議。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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