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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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35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七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17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七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工会法

内容

脫離生產的委員之工資,由工會支付之,其數額不得低於其原有工資,並繼續享受由行政方面或資方支付的勞動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任期完畢後,行政方面或資方應保證恢復其原有工作或給以相當於原有工資之工作崗位。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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