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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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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30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二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16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二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工会法
内容
各級工會組織的委員或所派遣的代表,持有各該工會組織的證明文件者,得視察各該工會組織所屬範圍内的企業,機關和學校的工作場所、宿舍等,行政方面或資方得不拒絶。但有特殊規定者除外。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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