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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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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28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16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工会法
内容
各級政府應撥給中華全國總工會、產業工會與地方工會以必要的房屋與設備,作為工會辦公、會議、教育、娛樂及舉辦集體福利事業等之用;並在利用郵政、電報、電話、鐵路、公路、航運等方面,予以同級政府機關所享受之同等待遇。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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