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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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28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16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工会法

内容

各級政府應撥給中華全國總工會、產業工會與地方工會以必要的房屋與設備,作為工會辦公、會議、教育、娛樂及舉辦集體福利事業等之用;並在利用郵政、電報、電話、鐵路、公路、航運等方面,予以同級政府機關所享受之同等待遇。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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