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要農情報告辦法的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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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87
颗粒名称: 關於重要農情報告辦法的規定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97
摘要: 關於重要農情報告辦法的規定。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农情报告

内容

本部為及時了解與掌握全國主要農情便於指導工作起見,特規定水、旱、風、雹、虫、病、獸疫等報告辦法如下:
   一、落雨、氣候急驟變化,或發生水、旱、風、雹、虫、病、獸疫其情勢較重大者,立卽電報;情勢較微緩者,快郵報告。一般情况則於前規定之定期報告中綜合報告。
   二、各大行政區、各省有氣象台者,要很好聯系,以便預知預報。
   三、報告時必須將發生地點、經過、範圍、程度及如何措置,具體扼要敍明,特別對於受害程度,成災與否,要求切實估計,力求準確。
   四、在發生災害後,除報告外,應立卽組織力量進行消滅或克服,並須於此項工件結束後,十日内總結報部。
   五、在發生災害後,如限於條件、情况了解不能立卽具體者,可於急報後,再行補報,但急報中必須説明。
   六、各級在可能條件下,設專人掌握農情,並定期統計(一旬或一週均可)。
   上列辦法,希堅决執行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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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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