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國公私營廠礦職工傷亡報告辦法的通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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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84
颗粒名称: 關於全國公私營廠礦職工傷亡報告辦法的通令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93
摘要: 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時,廠、礦行政須立卽直接報告當地勞動局;重大事故(重傷五名以上或有死亡為重大事故)廠、礦行政負責人,應於獲悉後半小時内將事故槪要先以電話或電報報告。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死亡报告

内容

為及時掌握各廠、礦職工安全情况、加強勞動保護工作起見,特規定全國公私營廠、礦職工傷亡報告辦法如下:
   (一)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時,廠、礦行政須立卽直接報告當地勞動局;重大事故(重傷五名以上或有死亡為重大事故)廠、礦行政負責人,應於獲悉後半小時内將事故槪要先以電話或電報報告。
   (二)廠、礦行政應於每月三號以前,將上月職工傷亡情况直接造表報告當地勞動局。
   (三)上列兩項報告,均須依照各該地勞動局規定之表格填報。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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