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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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79
颗粒名称: 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十三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90
摘要: 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十三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营业牌照

内容

納税義務人逾期不繳納税款時,除令其保證人代為繳納外,得處以應納税款一倍至五倍之罰金。其抗不繳納者,得送人民法院處理。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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