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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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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79
颗粒名称:
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十三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90
摘要:
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十三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营业牌照
内容
納税義務人逾期不繳納税款時,除令其保證人代為繳納外,得處以應納税款一倍至五倍之罰金。其抗不繳納者,得送人民法院處理。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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