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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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75
颗粒名称: 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九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90
摘要: 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九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营业牌照

内容

牌照於每年一月份換發一次,原牌照持用人,每年應向當地税務機關據實報告資本額及營業額。牌照之等級,由各攤販經營人或推選之代表,按照攤販之資本及實際營業狀况,依自報公議方式評定,報請税務機關按照第五條後段規定核定之。
   前項之等級,税務機關得根據市場及攤販營業變動情形,於每季開始時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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