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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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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75
颗粒名称:
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九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90
摘要:
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九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营业牌照
内容
牌照於每年一月份換發一次,原牌照持用人,每年應向當地税務機關據實報告資本額及營業額。牌照之等級,由各攤販經營人或推選之代表,按照攤販之資本及實際營業狀况,依自報公議方式評定,報請税務機關按照第五條後段規定核定之。
前項之等級,税務機關得根據市場及攤販營業變動情形,於每季開始時調整之。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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