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理節約募集救災物資的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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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39
颗粒名称: 關於處理節約募集救災物資的規定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2
页码: 64-65
摘要: 關於處理節約募集救災物資的規定。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抗灾

内容

關於處理節約募集救災物資的規定(一九五〇年四月三日)
   去年災荒發生後。全國各機關、部隊、團體、以及非災區的廣大羣衆均開展了自願的互助互濟的節約募捐運動。這種高度友愛的義舉,目前仍繼續開展着。本部為有計劃支配此部募集物資,使之起到更大作用,特作如下規定:
   一、華東、中南、西北、東北及華北五省所節約募集的救災物資可用於支援各該區(省)災民,西南募集之救災物資的支配,除留用於本區外,應酌量分出部分匯寄支援華東區災民。其分配比例應先報本部備核。
   二、中央級機關、直屬機關及京津兩直轄市所募集的節約救災物資,由本部根據情况統一分配。為發揮生產救災的最大作用,各部門應及時解交。
   三、節約募集之救災物資可由各級生產救災委員會或民政部門統一收存,但必須經區省生產救災委員會或民政部門作適當分配,要適時到達災民手中,並須避免因物價波動而受損失的現象。
   四、各地對節約募集之救災物資應着重用在支持災民生產上,盡量少作或不作單純的放賑救濟。
   五、捐募機關、數目及工作進行情况及羣衆反映應經常報告中央並應分別於報端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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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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