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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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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18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九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4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九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本法公佈後,各省人民政府應依本法所定原則及當地具體情况製定當地土地改革實施辦法,提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批准施行。並呈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備案。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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