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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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12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三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3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三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前,為保證土地改革的秩序及保護人民的財富,嚴禁一切非法的宰殺耕畜、砍伐樹木,幷嚴禁荒廢土地,破壞農具、水利、建築物、農作物或其他物品,違者應受人民法庭的審判及處分。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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