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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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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11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二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3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二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為保證土地改革的實行,在土地改革期間,各縣應組織人民法庭,用巡迥審判方法,對於罪大惡極為廣大人民羣衆所痛恨並要求懲辦的惡霸分子及一切違抗或破壞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依法予以審判及處分。嚴禁亂捕、亂打、亂殺及各種肉刑和變相肉刑。
人民法庭的組織條例,另定之。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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