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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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09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3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約,一律作廢。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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