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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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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07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2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為加強人民政府對土地改革工作的領導,在土地改革期間,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經人民代表會議推選或上級人民政府委派適當數量的人員,組織生地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和處理有關土地改革的各項事宜。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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