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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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07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2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為加強人民政府對土地改革工作的領導,在土地改革期間,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經人民代表會議推選或上級人民政府委派適當數量的人員,組織生地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和處理有關土地改革的各項事宜。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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