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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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296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七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2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七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沒收和徵收之堰、塘等水科,可分配者應隨田分配。其不宜於分配者,得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原有習慣予以民主管理。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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