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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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294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五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1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五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分配土地時,縣以上人民政府得根據當地土地情况,酌量劃出一部分土地收歸國有,作為一縣或數縣範圍内的農事試驗場或國營示範農場之用。此項土地,在未舉辦農場以前,可租給農民耕種。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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