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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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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294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五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1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五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分配土地時,縣以上人民政府得根據當地土地情况,酌量劃出一部分土地收歸國有,作為一縣或數縣範圍内的農事試驗場或國營示範農場之用。此項土地,在未舉辦農場以前,可租給農民耕種。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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