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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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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290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一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0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一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分配土地,以鄉或等於鄉的行政村為單位,在原耕基礎上,按土地數量、質量及其位置遠近,用抽補調整方法按人口統一分配之。但區或縣農民協會得在各鄉或等於鄉的各行政村之間,作某些必要的調劑。在地廣人稀的地區,為便於耕種,亦得以鄉以下的較小單位分配土地。鄉與鄉之間的交錯土地,原屬何鄉農民耕種者,卽劃歸該鄉分配。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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