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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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287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八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0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八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本法規定所有應加沒收和徵收的土地,在當地解放以後,如以出賣、出典、贈送或其他方式轉移分散者,一律無效。此項土地,應計入分配土地的數目之内。但農民如因買地典地而蒙受較大損失時,應設法給以適當補償。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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