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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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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287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八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0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八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本法規定所有應加沒收和徵收的土地,在當地解放以後,如以出賣、出典、贈送或其他方式轉移分散者,一律無效。此項土地,應計入分配土地的數目之内。但農民如因買地典地而蒙受較大損失時,應設法給以適當補償。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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