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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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285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六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2
页码: 49-50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六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侵犯。
  富農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動;但在某些特殊地區,經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徵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農出租大量土地,超過其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數量者,應徵收其出租的土地。
   富農租入的土地應與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計算。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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