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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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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285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六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2
页码:
49-50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六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侵犯。
富農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動;但在某些特殊地區,經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徵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農出租大量土地,超過其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數量者,應徵收其出租的土地。
富農租入的土地應與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計算。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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