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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283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四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49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四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保護工商業,不得侵犯。
地主兼營的工商業及其直接用於經營工商業的土地和財產,不得沒收。不得因沒收封建的土地財產而侵犯工商業。
工商業家在農村中的土地和原由農民居住的房屋,應予徵收。但其在農村中的其他財產和合法經營,應加保護,不得侵犯。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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