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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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283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四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49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四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保護工商業,不得侵犯。
   地主兼營的工商業及其直接用於經營工商業的土地和財產,不得沒收。不得因沒收封建的土地財產而侵犯工商業。
   工商業家在農村中的土地和原由農民居住的房屋,應予徵收。但其在農村中的其他財產和合法經營,應加保護,不得侵犯。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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