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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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282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49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徵收祠堂、廟宇、寺院、教堂、學校和團體在農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但對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為維持費用的學校,孤兒院、養老院、醫院等事業,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另籌解决經費的妥善辦法。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在當地囘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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