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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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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282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49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徵收祠堂、廟宇、寺院、教堂、學校和團體在農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但對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為維持費用的學校,孤兒院、養老院、醫院等事業,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另籌解决經費的妥善辦法。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在當地囘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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