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 第二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230
颗粒名称: 第十四條
分类号: D921.12
页数: 1
页码: 3
摘要: 华东军政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四条。
关键词: 华东军政委员会 组织条例

内容

第十四條本㑹全體委員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之。主席根據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的要求,得提前或延期召開會議,全體委員會議須有委員過半數的出席始得開㑹,須有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决議。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 第二輯

《文件彙集 第二輯》

《文件汇集第二辑》主要介绍了华东军政委员㑹组织条例;中南军政委员会组织条例;关于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作任务;华东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对饶主席工作任务报告的决议;中南区一九五〇年的工作任务;关于目前西北地区的工作任务;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彭主席报告的决议等七篇文章。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