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配伍禁忌的分類及其防止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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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調劑學》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90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配伍禁忌的分類及其防止法
分类号: R942
页数: 6
页码: 90-95
摘要: 配伍禁忌可分为治疗学的配伍禁忌,物理学的配伍禁忌,化学的配伍禁忌三类。
关键词: 分类 配伍禁忌

内容

配伍禁忌可分為治療學的配伍禁忌,物理學的配伍禁忌,化學的配伍禁忌三類,茲分述其禁忌情形及防止法於下:
  1,治療學的配伍禁忌——此類禁忌可分為二種類型,就是危險劑量問題及藥物作用互相反抗問題。 處方上開列的藥品超過劑量時,調製者有向醫生詢問商改的責任,所以對於劇毒藥及其製劑的劑量應當熟記,這裏所謂記億劑量,不是記憶所有藥物的劑量,僅是記憶那些過量會發生危險的藥物劑量。
   判斷一種藥物的劑量是否超過,應注意以下各問題: a.判斷劑量,所指僅是平均劑量,而不是最大劑量,因為在事實上沒有一定的最大劑量,因為病人身體大小,健康狀况,溫度與年齡的不同,對於藥量的忍受皆有所區别,例如一個高大的人比一個瘦小的人可以吃大一點劑量,一種藥物對於一般的人就沒有對於一個神經質的人易起作用。b.病理狀况,也可以使對劑量的忍受有很大的區別,一個劇烈疼痛的病人,比在其他情况下,可以用大一點劑量的阿片和嗎啡來止痛。心臟疾患的病人,可以在一定時間內給予大劑量的毛地黃,以達到需要的效果。
  c.服藥的次數,也很有關係,處方中的藥量是一天服量還是一次服量,常是判斷劑量的標準。大劑量的藥一次服,比用同劑量的藥有間隔的分次服用要有危險,因此對於劑量的判斷要聯繫到用法。
  d.藥物的作用是那一種類型,也要加以注意,有的藥容易消散,有的穩定,有的又有蓄積作用。如烏頭的作用很快,不能持續很久,因此它可以用多次的劑量,若簡單一次用大劑量比用同樣劑量在一天內分幾次服要有危險,另一些藥物作用很慢,效力能持續相當時間,當服第二次劑量藥時,第一次劑量藥的效力尚未消散,因此產生蓄積作用,多次連續服用,會發生中毒危險,士的年,毛地黃的作用皆屬此種類型。又須注意土的年栓劑的作用比口服要快而強,多數藥注射用部比口服效力大而迅速。 e.有些個别藥物與另一些藥結合一起用時,也可以增加劇性藥的作用和毒力,如服山道年同時服〓麻油就易中毒,這可能由於山道年易溶於油,因而促進了山道年的吸收。又如汞劑及阿片劑的作用,可因同時用醋柳酸及柳酸的化合物而增強,像這樣結合服用可以增強藥物的事實,在配製時也須加以注意。 關於上述知識的探求,調劑者需從其他有關書籍中多方搜尋,因已非調劑學範圍,在此不擬多加介紹,判斷劑量最困難之點,即在不能明確知道處方醫生開列大劑量是故意的使用還是無意的書寫錯誤,凡是調劑者自身難以判斷的疑問,都要商請原處方醫生加以說明,添註符號,或改正。另一類型治療學的配伍禁忌,即係在一個處方中有作用互相反抗的藥物同時存在,這也可分為有意的使用和無意的錯誤兩種,在處方內有兩種互相反抗的藥物,為了治療的需要,在理論上是可以成位的,所以除了有很明顯的疑問才去請問原處方醫生外,可以照方配製。
  2.物理學的配伍禁忌——這類禁忌是指藥物發生禁忌後,祇改變藥物的外觀,而性質不變,通常見到的有分離成為兩層,因溶解度關係析出沉澱,因共熔關係而現潮潤或液化三種情形。 分離成為兩層的現象,係因兩種液體不能互相滲合的緣故,如油與水不能溶合,用乳化劑即能克制的事實,已詳見本書第二編乳劑章。 因溶解度關係析出沉澱,通常甚爲常見,如沒藥酊與水溶液混合時,酊劑內樹脂與油類即分出結果成一混溷混合物,不僅外觀不好看,而且也難搖勻。又如硫酸鎂水溶液與酊劑或醇溶液混合,一部硫酸鎂即行析出,因硫酸鎂在醇內不溶。這類禁忌常見的有以下四種情形。a.酊劑流浸膏或其他醇性製劑與水混合,即分出一部份主藥成分,沉澱而出。(有的可重行溶解而不現沉澱) b.鹽類溶液與醇性溶液混合,鹽類即分出,又鹽類溶液若與芳香水混合,鹽類能使芳香水內的油份析出。
   c.飽和及過飽和溶液在溫度降低時,有一部份溶質就要分離出來。
   d.膠性物及蛋白質溶液遇醇的濃溶液或鹽類溶液即行沉澱。
   防止沉澱的生成,可選用以下所述任一種方法: a.變更合劑的總容積:一個合劑內含醇量的百分數,常可以决定一種成份在合劑內是保持溶解狀態或是分出,一個水溶性物質的濃度,也能决定能否獲得一個澄清合劑。 例如土的年與碘化物或溴化物配伍,在合劑內如含醇量在12%以上,那麽士的年就不會析出,在處方內如無醇或醇的製劑,可微詢原處方醫生的同意,添加醇的含量到上述限度,如處方內雖列有醇,但為量不足,在實際工作中最好的辦法,就是把水量減少,使合劑總容積為原處方總容積的一半,以達到需要的含醇濃度。 又如枸櫞酸鉀與枸櫞酸鈉的濃水溶液有使醇性溶液分離出醇的特性,在這樣情形下,枸櫞酸鹽不會沉澱,反可使水與醇成為互不融合的兩層,雖經搖動,也不能維持長時間的均勻一致,處理這種情形最好的辦法,是將合劑加水到原處方容積的二倍,即可得均勻一致的合劑。其他極易溶於水的鹽類的濃溶液,遇醇即行沉澱,但在稀薄時則否,這樣的鹽類也可依照加水稀释法處理。
  在合劑總容積有增減時,服用劑量應隨之改變。b.改換溶劑:此法是說把處方的含醇量增加或減少,或是用甘油,糖漿,水等以獲得所要的溶解度,但俱以不改變合劑的總容積為原則。現在將水,醇及甘油的溶解能力敍述於下:
   水——能溶解糖,膠漿,鞣酸,蛋白物體,多數鹽類,大部份有機物體,這些物質的水溶液有的加醇即沉澱,有的則否。
   醇——除膠須,蛋白物體外,能溶解多數有機藥物,爲生物鹼(嗎啡除外),有機酸(包括脂肪酸),樹脂(Reslns),樹香(Bal—sams),樟腦,揮發油類,〓麻油,巴豆油(唯一能溶在醇內的兩種固定油)鞣酸,配醣體,酚類,植物內中性成分,及大部份有機合成藥物等的良好溶劑。多數醋酸鹽,安息香酸鹽,硝酸鹽,柳酸鹽,溴化物,碘化物,及容易潮解的鹽類,亦可在醇內溶解,其他多數的無機鹽類特别是硫酸鹽在醇內皆不溶解。
   甘油——甘油做為溶劑其性質介乎醇與水之間而更近於水,能溶解〓酸,硼砂,硼酸,沒食子酸,困醇,煤溜油醇(Cresol)木溜油(Creosote),碘,與多數金屬鹽類。又能溶解硝酸鉍及遇水即時解的一些其他相似的鹽類。甘油對於在醉内不溶而能溶在水內的硫酸鹽有顯著溶解性質,不能作為樹脂,揮發油,樹香的溶劑,但此類物質的醇溶液與甘油混合,比與甘油量相等的水混合分出的要少,甘油還有一特點,就是能防止酊劑,流浸膏劑,浸劑等製劑及用這些藥劑配成的合劑分出沉澱。
   c.洼意混合的次序——混合次序是很重要的,在調配時要考慮這個問題,一個水溶性物質配伍在一個水醇合劑内,應先把它溶在水內再與醇性液體混合,這時不僅節省時間,而且可以得到澄清混合液,同樣的一個醇溶性的物質,須先溶在醇性液體內,再與水混合。
   d.添加他種鹽類——以增加某種藥品的溶解度為目的,而不應使其發生其他化學變化,最常見的例子,是用碘化鉀幫助碘(如碘酒)與碘化高汞(如碘化高汞溶液)的溶解。
   e.振盪服用及加用農稠劑——分出的沉澱如質甚輕和甚易散佈,可配成振盪合劑。如分出的沉澱較大且不易散佈時,可添加濃稠劑,每100cc.成品用西黃蓍膠0.3gm.或阿刺伯膠0.4gm.研混,使沉澱平均散佈。無論添加濃稠劑與否,均须貼上標籤,服時搖勻,並須使病人明瞭振盪服用之重要性,以免所有之沉澱均積存瓶底,於最後一劑量中全部服下,以致發生嚴重中毒危險。 配製散劑時發生潮潤液化的現象,其原因有三:(1)共熔現象(2)析出結晶水(3)因化合而生水,前二種屬於物理學變化,後一種屬於化學變化,發生原因及防止法,請讀者參閱第二編水論散劑章。
  3.化學的配伍禁忌——此可分為有意的禁忌(即需要者)與無意的禁忌(即不需要者)兩種,有多數情形,均屬有意使其發生配伍禁忌,所生成之化合物,正為治療所需用的成份物質,詳細舉例預於本編第六章中加以敍述,至於無意的禁忌,則與上不同,所得之生成物,多屬不需要,甚至有時生成有害或危險的物質,必須於事前加以注意,並求一最適宜的方法加以處理。
   常見的化學禁忌現象有:
   a,析出沉澱——不溶解性的沉澱,在化學的配伍禁忌中是最普通的,沉澱的發生按一般規律是當兩個鹽類的根(Radicals)在液體內行置換作用而形成不溶解的鹽,此種沉澱在混合後立刻發生,或漸漸發生。例如溶乳酸鈣於冷水加入重炭酸鈉水溶液中,生成重炭酸鈣,徐徐分解為炭酸鈣,沉澱作用極緩,但如將乳酸鈣溶於熱水,直注入重炭酸鈉水溶液中,立即生成白色沉澱,係因生成的重炭酸鈣遇熱即迅速分解為炭酸鈣的綠故。
  在調配處方時發生沉澱,有兩種壞處:(1)不溶解的化合物服入人體後作用很慢,甚至是無作用的。(2)服時雖搖動,也難得均勻劑量。 依據操作經驗,普通兩種稀薄溶液,反應生成的沉澱,較之濃液所生成者,大都質較輕,和易於散佈。所以反應物質在混合前,應先將其極度稀釋。
   沉澱有易散佈的和不易散佈的兩種,前者用下述甲法處理,後者則用乙法處理:
   甲、將溶劑分成相等兩份,在每份中溶解一種反應物質,再使其混合。
  此種方法,不僅可處理易被散佈的沉澱,且在發生極少量沉澱,而欲其重行溶解成為溶液時,亦可用它。
  乙、將溶劑分為兩等份,溶解一種反應物質於一份內,其他一份在研缽內研磨,加入適量的西黃蓍膠,阿刺伯膠,甘油,糖漿,或膠漿劑,再將其他反應物質加入,使二份混合即成。
   此種方法,適用於處理不易散佈及為量較多的沉澱。
   按例貼上“服前搖勻”的瓶簽。b,發生氣體——酸與炭酸鹽,重炭酸鹽或硫化物混合,即發生二氧化炭或硫化氫氯體,強酸與氯酸鹽混合可發生氯氣,以二氧化炭的發生最為常見,多為有意的禁忌。
   c,變色——安替比林(菲納宗)與亞硝酸乙烷醑配伍,生成異硝基安替比林(ls。—Nitroso—Awtipyrine)而呈綠色,雖與療效無礙,然爲免病人懷疑起見,可於亞酸乙烷醑中預加少許重炭酸鈉中和夾存的少量酸液,則不致變色。又如困醇,及柳酸遇高鉄鹽即現強紫色,可加入適量酸類,即可使之脫色,常用的酸類為稀鹽酸,稀硫酸,硼酸,醋酸等。
   a,爆炸——強氧化劑的固體或純濃液體,和易被氧化的物質混和,經在乾燥狀態的研磨撞擊,或濃液狀態的加熱,均易發生爆炸。
   重要氧化劑計有:鉻酸,濃硝酸,硝酸鹽,過錳酸鹽,氯酸鹽,過氧化物,漂白粉,碘。
   重要易被氧化物計有:一切有機物,硫黃,硫化物,亞硫酸鹽,次亞硫酸鹽,金屬細粉,磷。
  在稀釋及潮濕狀態之下,或避免撞擊加熱,可避免爆炸,例如65%的硝酸與甘油混合,在夏天室温狀况時,立刻發生爆炸性的化合成為硝化甘油,然如將硝酸加水稀釋至10%,在混合時,則表面上幾乎看不到什麽變化,又如氯酸鉀與硫黃在乾燥狀態共混用力研磨,可致爆炸,然如用水略加潤濕再行研和,或於紙板上拌合,則不致有爆炸發生。
  絕對的化學配伍禁忌,常不能加以防止,但是可以把結果改變以減少麻煩,所以在發生禁忌現象時,調製者應細心觀察反應經過,尋出發生禁忌的原因根據化學原理,予以適當的矯正,來改善配伍不適的情況,現在將適當的處置方法,作一番討論。
   a,改變組合——遇不適當的組合時,在不妨礙療效原則之下,可採取全部的新組合或變更一部份組合,例如醋柳酸與重炭酸鈉配伍發現潮潤時,可用炭酸鎂代替重炭酸鈉,又如用醋柳酸配製水劑與鹼類配伍,時常起分解,可用枸櫞酸鈉代替所用鹼類,可使醋柳酸溶解而不變質。
   b,減少分子接觸的程度——散劑及其他固形藥混合時,其禁忌反應之速度,與接觸之程度有關,欲使反應遲延,可採取不充分混合或分别研成細末後輕輕拌合。例如酚酞(PhenolPhthalein)與氧化鎂等份研合,立即變薔薇紅色,若置兩藥於小容器內,徐徐搖動使混合,則為純白色,貯暗處經二十四小時,僅現微紅色的陰影。在有水份存在時,欲減少接觸程度,較為困難。由上例可知反應速度與振盪之〓劇或輕徐,有密切關係。c.變更濃度——欲藥物起完全的反應,必要有一定的濃度,例如硝酸與甘油屬於危險的配伍,但硝酸為1—10%的濃度時,與甘油混合,則無可見的變化,所以通常都在少量的主藥中加多量的溶媒或賦形藥(固形)加以稀釋,或添加適當膠質,以防止變化。
   d.縮短時間——藥物的輕微禁忌反應,進行比較遲緩,成藥製劑因貯存時間無限制,乃漸漸發生變化,例如甘汞與乳糖配伍,可生成氯化高汞及金屬汞等劇毒物質,係屬配伍禁忌,然而這種變化進行極緩,經事實證明,如用標純品配成散劑,裝棕色瓶中,在有光處置放一年,仍無有害物質生成,須經數年的長時間,始可漸生變化,所以在未發生反應以先,於短時間內服完,對人體健康可無妨害。
   e.調節溫度——混合固形藥物現濕潤時,有一部份係受温度影響,水劑配伍常因溫度的增高而發現化學變化,例如硫酸鎂與重炭酸鈉配成水劑時,生成可溶性的酸性炭酸鎂,若溫度增高,則分解成不容性的碳酸鎂沉澱,又氧化等作用通常隨溫度之上昇而使反應加速,引起變色變質等禁忌,反之,温度下降,原為均勻一致的合劑,又可析出多量沉澱。所以溫度的調節,對禁忌現象的防止,也很有關係。
   f.避免光線的照射——光線是化學反應的觸媒,可使藥品慢慢起氧化作用,在強光照射之下,可使反應顯著進行,例如碘化鉀與礦酸配伍之水劑,密閉於直射日光下,其中游離析出的碘量,比放在室內散光中的為多。又光線的觸媒作用,與水份的存在有聯帶關係,有水份存在時,作用較快,如絕對乾燥,則作用甚緩,例如氯化高汞與蔗糖共研,如有水份存在,立現灰色,然於分别乾燥後再行共研,研後放棕色瓶中,經長時始略現灰色,或竟無反應發生。所以配成的藥劑要避免光線的照射。
   g.遮斷空氣——因氧氣的關係,加上空氣中濕汽的媒介,常可以促進禁忌反應的進行。防止因空氣使藥劑發生變化的方法,如係散劑需經乾燥脫水手續嚴密貯存,如係液體藥劑則需用小容器裝滿密閉貯存,以遮斷空氣的流通。
   h.除去水份——前面已說到關於配伍禁忌的發生,多由結晶水或水份存在而起,即不含結晶水之粉末藥,通常亦多少夾雜有濕汽,足為反應之媒介,所以含結晶水的和易於引濕的藥品,均須預先乾燥成為無水物,而後混合調製。至於相互反應後產生的水份,可於反應完畢後,再經乾燥操作,以便貯存。
   防止沉澱及添加他藥以制止反應的方法,業已在本章前段詳細解釋過,不再製述。

知识出处

調劑學

《調劑學》

出版者:西南衞生書報出版社

调剂学是研究方剂(按医师处方专为某一患者调制的,并明确规定用法用量的药剂)的调制技术、理论和应用的科学,属于医院药剂学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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