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配制方剂的基本指南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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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調剂学(苏联葯剂士学校教学用書)》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76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配制方剂的基本指南及标准
分类号: R942
页数: 15
页码: 40-54
摘要: 葯典乃是葯物制备、鑑別、貯存及发售的最主要指南。 “фармакопея”这个字是由两个希腊字(pharmakon——葯物,及poeco——作)而来。 在最古的时候,葯典是各种葯物的处方集。但是后来它的內容改变了,把对于葯物及原料質量的要求,及其鑑別方法,都包括到葯典內。18世紀以前,即在葯典出現以前,有各种本草及記載着一些葯物及其应用方法的葯物手册。
关键词: 调剂学 配制方剂

内容

葯 典
   葯典乃是葯物制备、鑑別、貯存及发售的最主要指南。
   “фармакопея”这个字是由两个希腊字(pharmakon——葯物,及poeco——作)而来。
   在最古的时候,葯典是各种葯物的处方集。但是后来它的內容改变了,把对于葯物及原料質量的要求,及其鑑別方法,都包括到葯典內。18世紀以前,即在葯典出現以前,有各种本草及記載着一些葯物及其应用方法的葯物手册。
   在俄国如同其他国家一样,第一部葯典是用拉丁文出版的。共計用拉丁文出了五版(最后一版,即第五版,是在1803年出版)。
   第一版俄国葯典,就其內容来講是独創的。它是在民間医葯各方面研究的成果上而創立的。俄国医生們的治疗經驗,对国产葯用植物研究的多次調查結果,以及俄国科学家們的研究工作等等都为編纂葯典提供了材料。
   积极参加創立第一版葯典的俄国学者們,有著名的医生Н.К.加尔平斯基,医用植物及植物疗法的創始人Н.М.馬克西母維奇-
   图20 第一版葯典的副封面安博金,院士И.И.李派西及В.М.謝維尔金等。第一版葯典的編纂是在1763年成立的医学会的領导下进行的,1765年在俄国出版了第一版軍用的葯典(图20)。
   全民用葯典是在1778年用拉丁文出的第一版。該葯典由两篇所組成,包括在实际医疗上經过考驗的408个葯物。
   用俄文出版的葯典:第一版——在1866年;第二版——在1871年;第三版——在1880年;第四版——在1891年;第五版——在1908年;第六版——在1910年;第七版——在1925年(在1929, 1934, 1937,及1942年曾出过此版的增补本);第八版是在1946年出版的。在1952年出过第八版的增补版。与正版葯典比較,其中載入了許多的修正及增补,并且是对苏联国家葯典的第一个增补版。
   現在大多数国家中,葯典是由專門委員会按期修正及重新出版。
   在苏联,葯典的准备及出版是由苏联保健部学术会議的国家葯典常务委員会所管理,这个委員会是由各葯学、医学、化学及工业部門等的著名学者和專家們所組成。科学机关及个別老練的苏联專家們,都参加到葯典的編纂工作中去。
   在葯典中定有葯品、葯物原料及方剂的标准及必須的規格,同时也写出个別的方剂及格林制剂的一般制备方法。
   苏联国家葯典具有法律上的力量,并且为所有医学、兽医部門及制造和使用葯品的企业部門所必須遵照的。
   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是祖国科学家們集体劳动的成果,它是在苏維埃保健事业的原則上从新建立起来的法典。葯典是建立于現代科学技术成就的基础之上,尽量地利用祖国的原料及工业的产品。
   苏联国家葯典由以下几部分組成:(1)总論部分,包括緒言及一般的規則;(2)各論部分,其內容为各个葯物的敍述;(3)附录。
   在緒言中,載入了編纂葯典的一些基本規則,各項的敍述順序,与第七版比較所作的补充和改变等等。
   在总論部分列举了利用第八版国家葯典时必須遵循的規則。 在第八版国家葯典的各論部分中,不是將已知道的葯物全部列入,而只是列入了其中最重要的、最有价值的,并在临床上完全获得了証实的葯物。根据其应用上的特性及其他情况,改換了一些葯品的名字。在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中又增添了第七版中所沒有的238个葯品,并且取消了113个在第七版葯典中曾收載的葯品。其中又加入了很多新的有机合成葯物、生物制品、臟器激素制品及剂量型的葯物。也取消了現在在医学中不用的旧葯物(例如:蜂蜜、芳香醋、三叶草瀉剂等等)。
   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共收載了749項葯物制品,除此之外,还有82項包括在它的第一补充版內。在每項中都描述了物理-化学性質及其質量的标准(鑑別試驗、純度及定量),对于葯用植物的原料,都規定出特別的要求(大图画及显微图画)。此外,在各別項下,还規定葯物保存的条件及其制法。在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中,尚有所謂一般性葯典的項下,描述方剂及格林制剂一般的制造規則。这些項下对于葯师(葯学工作者)特別重要,应該非常認眞地加以研究。
   在附录中列有:毒葯表(A表)及剧葯表(Б表),一次极量及一日极量表,解毒剂表及中毒时和急性中毒时的紧急救护参考材料,葯物制剂一般的物理-化学試驗方法的敍述,在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中,也有測定某些葯品效价的生物測定方法,以及供参考的材料(国际原子量表、醇比重表、許多酸类的比重表、液体制剂每ml的滴数表等)。
   手 册
   手冊(源自拉丁文manuale——指南)是一种汇編,其中包括方剂及格林制剂的处方以及在医疗上应用的某些工业制品的处方,但未收裁于現行葯典中。
   除处方外,手册中常常包括处方配制法的簡短敍述。
   手册是葯学机关或个別作者所編纂并为半官方出版物。在俄国偉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以前利用“葯物定价手冊”作为手冊(最后一版出于1911年),同时还利用葯学会或个別的学者們所編輯的各种参考書及参考材料作为手册。
   苏联保健部在1949年出版了“葯学手册”。
   处 方
   处方是医师对于葯师关于配制方剂的一个書面記載,并註明病人应当如何来应用此葯。“рецепт”处方这个字是来自拉丁receptum——即取什么的意思。
   处方这一文件对于医治病人的医师,配制方剂的葯房及服用葯物的病人都是很重要的。
   处方除了單純医疗上的意义外,同样还具有法律的、技术的及經济上的意义。处方乃是檢查所配葯物的正确性时的文件,因此它应該符合于作为法律上的文件所应具有的形式。处方上記載着技术方面的指示,应当取什么样的葯品及把它制成那一种剂型。在經济方面处方乃是葯品及輔料消費的賬目的証明文件。
   处方由以下七部分組成:首記(inscriptio);医师对葯师的請求(invocatio);列举拟用葯物(designatio materiarum);关于制造及发出的說明(subscriptio);葯物用法的說明(signatura);病人的姓名(nomen aegroti);医师的姓名(nomen medici)。
   处方的样式
   并写处方的規則是由苏联保健部用法令規定的。
   在处方的首記註明治疗机关的名称、地址、电話及开写处方的日期。如果处方不是开写在治疗机关的处方箋上,則应註明医师的住址及姓名。
   医师对葯师关于葯物調配的請求用动詞recipe(取)表明,通常都用縮写Rp.表示,然后加一冒号。
   处方中所列举的葯物是处方上最重要的部分。各种葯物按其重要性的程度依次用拉丁文写出。每一葯物的名称都另起一行开写。名称的縮写仅仅在不能引起不同的解釋时才許可。毒剧葯的名称不应縮写。在葯物的名称之后即在它的右边写上葯物的数量,用数目字克或克的小数表明。如果沒有小数,則应在所有数目字的右边記以逗号并在小数位上写零。如果几个葯物所开写的剂量都一样,那么在最后的那个葯物名称之后及用量的前面写上ana (aa),这表示同量的意思。
   对于某些无特殊作用的物質,医师可以委托葯师自己处理决定用量(例如結合丸剂用的浸膏量及植物粉末量),此时在葯物的后面不写数量而写q.s.(quantum satis——足量)。为了在重复調配此方时不致于使葯物的重量不同,故葯师須將所取葯物的用量記录在处方及用法箋上。
   液体葯物量小于1g时,通常以滴开写。在这种場合下,在葯物名称之后写gtt.(guttas)——滴的意思;滴的数量以罗馬字母表明,例如gtt.II;gtt.Ⅳ等等。
   在处方中葯物的名称总是用第二格,而葯物的数量总是用第四格表示。
   开于复方中的葯物,可分为:a) basis——基本的或主要的葯物;б) adjuvans——輔助的,加强或减弱主葯作用的葯物;в)cor-rigens——矯味的,就是矯正葯物的味、臭或色的物質;г)consti-tutens——稀釋剂或賦形剂,賦形剂通常是用非活动性物質(水、脂肪、糖等)。
   复方中不一定包括所有上述种类的葯物。例如稀釋剂同时也可能是矯味剂等等(例如在含有糖的可待因散剂中,糖是稀釋剂,同时也是矯味剂)。
   处方上关于葯物的調制部份包括有以下的說明:調配葯物的方法;必須进行的操作(混合、分裝等);发出葯物应用的包裝或容器(膠囊、安瓿、暗色玻璃瓶等)。有时医师不指明容器,而由葯师自行选擇。医师常指明剂量。所有这些說明通常都以縮写①表示。
   在处方上有大写字母S (signa,signetur——标記)的标記,它指示病人如何用葯并指示葯师在抄处方(即用法箋)时如何标記使用的方法;处方的这一部分是用当地的語言开写。
   象“外用”、“內用”、“已知”、“按医嘱使用”等一般性的說明是不容許的。因为这样葯师就不可能审查毒剧葯的剂量并且可能导致病人不正确地应用葯物。
   写病人的姓名时要將名字及父名的第一个字母写出,有时病人的姓名开在处方的年月日之后,就是写在处方的第二部分。
   对于儿童及60岁以上的病人在处方上一定要写明年龄,因为这对檢查剂量是很必要的。如果处方是医师給自己开写的,那么医师应在处方上写:pro me(自用)或写pro autore(作者自用)。
   如果处方不是开写在医疗机关的正規格式的处方箋上并且含有毒剧葯时,那么除須医师签字之外并須盖章。
   处方应当用墨水(不得已时也可以用化学鉛笔)清楚地写在处方箋上(通常为16 × 7 cm),不要有污点及修改。在紙的两边要留出边緣以便于葯房作記号之用。对于医师开写的不正确处方(字跡潦草或开写錯誤)在未闡明之前是不能配制的。
   如果处方在处方箋的一面写不完并且必須繼續开写在背面时,那么在处方箋正面的末尾写verte(翻轉)的字样。如果在一个处方箋上必須开写几个处方时,那么每一个处方都要用一記号分开。
   ①在附录中有主要术語及縮写的表格。
   毒葯应开写在單独的处方上(請求書)。
   如果葯物須紧急地发出时,医师应当在处方上写:cito!(迅速);citissime!(尽可能地快些); statim!(勿迟延,即刻);antidotum(解毒剂)。具有这种字样的处方在发出时是不按次序的。葯房中同时收到几个紧急的处方时,应該对于开写着氧气、解毒剂及为某些不幸的情况作急救的葯物,加以特別的注意。
   当需要重复地根据同一含有毒剧葯物的处方向葯房領取葯物时,則医师須在处方上写repetatur(重复,准許重复取葯)。反之,医师則常在处方上写nonrepetatur(不許重复取葯)。
   所有由葯房发出的方剂都应当附以处方的复写——即用法箋,在用法箋上标明葯房名称、处方号数、葯物应用方法、病人姓名、开处方医师的姓名、发出日期及处方的全部內容。
   用作內服的葯物应貼以白色的用法箋,外用葯貼以黄色或紅色的用法箋,而注射葯用藍色或淡藍色的用法箋。此外,还应該用相应顏色的帶有“內用”、“外用”、“皮下用”及“靜脉用”等字样的标签。
   当方剂需要特別对待时,应貼上补充的标签,註明注意事項,例如:“放置冷处”、“用前振搖”、“小心避火”等。
   开写处方
   葯物处方的开写区分为以下方剂的及格林制剂的形式:
   1.葯典的或法定的(来自officina——葯房)处方,被收載在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中,都是为医师及葯师所必須遵守的。
   2.手册处方是常用的处方,但未收載在現行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中,而是記載在手册中或其他的参考書中。
   3.調剂的或配方的处方(来自magister——教师,导师),是由医师为病人所开写的。
   葯典处方的葯物主要是在葯厂中或格林制剂实驗室中(大量制作)制造,手冊处方的葯物在葯厂中制造也在葯房中制造,但是調剂处方只在莉房中制备。
   某些个別的調剂处方或手冊处方当应用很广时可能被收載在国家葯典中而为葯典处方,反之,有些处方由国家莉典中刪去而变为手册处方或調剂处方。 方剂的分类
   方剂的分类就是为了研究方便起見而把它們分为單独的数組。方剂的分类和分組有不同的分法:根据葯物的結聚狀态、应用方法,及物理化学性質而分。
   按其結聚狀态的不同,可分为固体的、液体的、軟的及气体的方剂。
   葯物吸收到机体中的情况是取决于其結聚狀态。照例,液体葯物較固体葯物能較快地发揮作用。
   根据应用方法的不同葯物可分为:1)外用的(pro usu exte-rno);2)內服的(pro usu interno);3)非經口引用的(pro injection-ibus)。
   此种分类較之按結聚狀态分类更为完善。这种分类对于确定制备方剂的方法及确定对方剂的某些要求是极重要的。
   按照应用方法,某些方剂有特別的名称。例如,有些液体方剂称之为合剂、含漱剂、罨敷剂、洗剂及滴剂等,粉狀方剂称之为撒布剂等等。
   按方剂的理化性質,即按通常的物理化学的分类加以区分。例如,把液体的方剂分为眞溶液、膠体溶液、混悬液及乳剂;把軟膏剂分为溶液軟膏、悬浮軟膏及乳化軟膏等等。
   这种分类,如同按应用方法分类一样,具有很大的意义,因为葯物的理化性質乃是确定方剂的制法、性質及生理活动性的基础。
   葯物引入机体的途徑
   葯物可以經不同的途徑引入机体。分为以下两种主要的方法:
   1.經腸給葯法(源自希腊字enteron——腸),即經胃腸道給葯;这儿是指着通过口腔直接地入胃、十二指腸或直腸的引用方法;
   2.非經口給葯法,当葯物引进时不經过胃腸道,例如通过皮肤、各种粘膜、皮下、肌內及靜脉等等。
   經口給葯(per os) 这是对病人最簡便的給葯方法。照例通过口腔的葯物要受到胃液、腸液及含有各种酶的胆汁的作用。結果这种作用可使不稳定的葯物部分地有时全部地破坏。所以不能总用此法給葯。某些葯物轉变为更易溶的化合物或部分被消化,及变为无毒的物質或分解为本身各組成部分。大多数經口服用的葯物不是在胃中而是在小腸中被吸收并进入血液循环中。然后葯物沿門靜脉系統的血管走入肝臟,在肝臟中受肝的解毒作用可能发生新的化学变化。葯物被吸收的速度主要是与方剂的类型以及与飯前或飯后服用有关。
   直腸給葯(Per rectum) 当葯物不能口服或具有刺激作用时則应用直腸給葯。在这种情况下葯常以栓剂或以灌腸剂的形式引用。經直腸給葯吸收很快。葯物不受肝臟的作用,因为葯物繞过肝臟經痔靜脉而走到下腔靜脉中。所用剂量通常是小于口服用量。
   皮肤給葯 常应用葯物于皮肤上以发生优越的局部作用,应用时应考虑到葯物所能发生的反射作用。仅当葯物能溶于类脂質——皮脂中时才能通过皮肤而被吸收。破坏的皮肤也能促进葯物的吸收。局部用葯时可能发生刺激作用、脫皮作用、干燥作用及麻醉作用。通过皮肤所引用的葯物有撒布粉、軟膏、擦剂及溶液等不同的剂型。
   經粘膜給葯 葯物通过粘膜也可被吸收:如眼結合膜、口腔粘膜及鼻粘膜等等。很多葯物能很快地被各种粘膜所吸收,因此当使用毒剧葯时(如滴眼剂及滴鼻剂)应当考虑到这些葯物也可能产生全身的作用。
   吸入給葯法 采取这种給葯法时,葯物是以气体的形态借吸入而引入的。葯物很快地吸入并且通过肺而入于血流中,因为肺胞有很大的表面积。同时葯物不遭受肝臟的解毒作用并且葯物本身的作用力量不受損失。各种漿液膜也能很快地吸收葯物,例如:腹膜、肋膜、心包膜。腹膜吸收葯物特別快并强烈。
   注射法 除上述給葯法外,尚广泛地应用注射法:如皮下、靜脉、心臟內及肌肉等等。注射是利用注射器和針①进行。
   給葯的途徑应当清楚地写在处方上,因为許多葯物依据它們的医疗用途不同而須用特別的方法制备,例如,注射溶液、滴眼溶液等等。为了檢查所开写的毒剧葯的剂量,說明給葯途徑也是必要的。
   葯物的剂量
   为病人服用的一定量的葯物称为剂量(源自希腊字dosis——一份,服葯的意思)。
   能引起葯物特有作用的治疗剂量(dosis medicinalis),根据作用的力量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a)最小(生理的)剂量,即开始发生效力的剂量,与不呈現任何作用的无效剂量不同;6)中等剂量或充分剂量,就是能引起很显著的,但不超出生理現象范圍的作用剂量;в)最大(极量)剂量——dosis maximalis,不致引起中毒的最大剂量。
   除此之外,尚分为中毒剂量——dosis toxica,能引起对机体不利的变化(中毒),及致死量——dosis letalis,能引起致命的毒害。
   按照服用量的不同,分为一次服用量——pro dosi,及一日服用量——pro die。通常一次剂量較一日剂量小三倍,但是也可能有另外的比例关系。如果在比較短的时間內服用几次中等剂量,那就再区分为所謂部分剂量。
   尚有所謂突击剂量,就是最初服用的剂量超过以后所服的一次剂量,特別是抗生素及磺胺类制剂常常利用这种剂量。葯房必須准确地并严格地按照处方来配方剂,不允許將葯物总量或單独剂量沒有根据地縮减。如果葯物的量必須縮减时,那么就应該取得医师的同意。
   ①关于注射問題詳見“灭菌方剂及无菌操作方剂”一章。
   毒葯及剧葯
   苏联国家葯典將在治疗上应用的葯物分为毒葯(venena)及剧葯(heroica)。毒葯及剧葯的特点是应用的剂量极小,同时它們具有專門的条例,当違反規定时即可能对机体发生危害。
   目前在現行的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的毒葯表(見附录一A表)中包括毒葯36个,而剧葯表(見附录二Б表)中包括剧葯193个。此外,在葯典的第一补充版中載有由10个毒葯及45个剧葯所組成的表。为了避免把剂量弄錯,苏联国家葯典規定了毒剧葯物的极量,葯师能記得这些剂量是很重要的。
   毒剧葯的一次极量及一日极量是为了25岁到60岁的成年人而規定的。对于儿童及超过60岁的人这种剂量应按其年龄减少。在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的第一补充版中附有儿童用的毒剧葯一次极量表。
   当接收开有毒剧葯的处方及发出含有毒剧葯的方剂时,葯师应当特別警惕和小心,准确地遵循国家葯典的指示及苏联保健部的有关法令和命令①。
   开有毒葯的处方应严格地符合为开写毒葯处方所規定的条例。
   葯房收到开写着毒葯或剧葯的处方时,从事調配該方的葯师应确定病人的年龄(特別是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所开写的处方),仔細地檢查剂量的正确性及方剂中葯物的配伍禁忌,并且用紅鉛笔在毒葯或剧葯下划一条綫。如果剂量超过了А表及Б表的規定,同时不是用字母写的且无惊叹号时,那么葯师就必須口头地或書面地(封在信封內)向医师闡明正确的書写处方的方法,并且必須等医师用書写的方式改正了处方之后,才能按相应的剂量发出所开写的葯物。当因某种原因而不能向医师說明时,則可按苏联国家葯典对該年龄病人規定的极量减半发出。
   ①葯房中保管、計算及发出毒剧葯品的規則是由苏联保健部1954年2月11日第77号部令所規定的。
   在葯房中毒葯应保存在加鎖的特制木櫃或金属櫃中,櫃門上应写明“Venena A”。櫃的鑰匙应由負責人保管,并由他称取毒葯。在此櫃中还放有手秤、分碼及必要的容器。每日毒葯櫃用毕之后应加封印或封以鉛印。为了放置特別的毒葯(升汞Hydrargyrum bichloratum、亞砷酸酐Acidum arsenicosum anhydricum等),在櫃內应另有一加鎖的隔开的單間。
   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未收載,但在葯房中有的毒葯,其保存方法与A表中毒葯保存規則相同。
   剧葯在葯房中应与其他葯品分开,單独地保存在專用的写有“Heroica Б”的櫃內。保存剧葯的櫃或房間当每日工作完毕后应加鎖。其他未收載于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的剧葯也应按Б表中剧葯一样的規則加以保存。
   葯房中已配好的含有毒葯(A表)的方剂,經檢查之后应保存在單独加鎖的櫃內,以待发出。
   所有含有毒葯的方剂,葯房应以封印的包裝形式发出并須在包裝上貼以“小心使用”的标签。升汞溶液、純酚或其5%以上的溶液、氯化鋅溶液、氰化汞及氧氰化汞溶液,葯房发出时应貼以“毒葯”,“小心使用”的标签,并且在标签上用俄文或地方文字标明毒葯的名称。在裝升汞溶液的瓶子上,除此之外还应当貼标明濃度的标签及繪有顱骨和交叉骨架的标签。消毒用的升汞溶液应加曙紅或品紅染色发出。葯房中貯备毒葯的量不应超出对葯房所規定的需要量。
   处方中毒剧葯物剂量的計算及檢查的一般原則
   当处方中所开写的毒剧葯沒有个別指明服用的一次准确剂量时而是由病人自己来分剂量,在此种情况下,葯师檢查极量时必須計算拟发葯物的一次剂量。
   合剂中剂量的計算及檢查:
  
   合剂的总量为206.12。一湯匙的重量为15.0,总服用次数为206.12:15≌14。二碘化汞一次服用量为0.12:14≌0.009。一日量为0.009×3=0.027。
   根据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的規定,其一次服用极量为0.02一日服用量为0.06,因此,所开写的剂量沒有超过最高剂量。
  
   合剂的总量为210.0,总服用次数为210.0:15=14,吐根一次用量为0.5:14=0.036,一日量为0.036× 3=0.108。
   根据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的規定,其作为祛痰剂的一次剂量为0.1,一日剂量为0.4。
   所开写的方剂可以发出。
   滴剂中剂量的計算及檢查:
  
   一滴水或一滴水溶液的重量大約等于0.05,病人一次服用10滴,就是10×0.05=0.5。所开写溶液的总服用次数为10 .1:0.5=20(大約)。因此,一次剂量中含有鹽酸嗎啡0.1:20 =0.005及一日服用量中含0.005×3=0.015。
   根据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嗎啡一次极量为0.03,一日量——0.1,所以此方剂可以发出。
  
   利用各种液体一克重的滴数表,查知这两个酊剂每一克的滴数大致相等。毒毛旋花子酊在混合液中之比为1:5。
   可見在此混合物的一次剂量中大約应含15:5=3滴毒毛旋花子酊,而在一日量中含3×2=6滴。
   根据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毒毛旋花子酊的一次极量为10滴,而一日服用量为20滴。所以此方剂可以发出。
   儿童用葯剂量的計算及檢查:
   对于儿童、不到25岁的人及60岁以上的人用葯剂量应当特別注意。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利用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第一补充版中所載的儿童用毒剧葯一次极量表及葯典中所指示的換算系数。
  
   合剂的总重量为100.0,一点心匙的量为10.0。总服用次数为100.0:10 =10。洋地黄叶的一次用量为0.3:10 =0.03及一日服用量为0.03 ×3=0.09。
   在苏联国家葯典第八版第一补充版所載的一次极量表中,8-14岁儿童的一次极量为0.05—0.075,所以此方剂可以发出。
   (孙志和譯)

知识出处

調剂学(苏联葯剂士学校教学用書)

《調剂学(苏联葯剂士学校教学用書)》

出版者:人民衞生出版社

苏联人民在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的領导之下成功地建設着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工业、农业、文化、科学和劳动人民的物質福利逐年不断地增長着。保健事业乃是人民建設事业中的重要一环。它的使命是保护共产主义社会的建設者,苏联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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