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配合禁忌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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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調劑學》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751
颗粒名称: 第二節 配合禁忌的種類
分类号: R942
页数: 6
页码: 408-413
摘要: 大致可以分爲下述三種:(一)藥理性的配合禁忌:藥理性的配合禁忌,它包括的範圍:(1)有關藥物劑量的:〔一〕毒劇藥品超過劑量,或一般藥品超過劑量太多。
关键词: 调剂学 配合禁忌

内容

大致可以分爲下述三種:(一)藥理性的配合禁忌:藥理性的配合禁忌,它包括的範圍:(1)有關藥物劑量的:〔一〕毒劇藥品超過劑量,或一般藥品超過劑量太多。
   〔二〕劑量對於年齡、性別的錯誤。
   〔三〕一次量與一日量的錯誤;各次給藥總量是否超過一日量。
   〔四〕藥典上指明藥理作用的劑量是否用錯;如鹽酸吐根鹼的劑量有下述幾種:祛痰用爲0.0005—0.0025克。
   催吐用爲0.005-0.01克。皮下注射用爲0.02-0.05克。
   (2)藥物的誤寫或誤取:有些藥品名稱易於混淆,或屬醫師誤寫或屬調配人員誤取,以致發生危險,比方常用的甘汞,誤爲昇汞;亞砷酸溶液誤爲亞砷酸;普魯卡因(Procaine)誤爲普卡因(Percaine);後者毒性約大25倍;劑量約小15倍;外用藥誤爲內服藥;以及處方上醫師指示調配方法的錯誤等。
   (3)與某些藥品共服致影響其藥效或增加其毒性如:山道年與蓖麻油共服。磺胺藥物與瀉鹽共服。魯米拿本身無鎭痛作用,但與嗎啡共服,可以延長嗎啡的鎭痛效應等。
   (4)藥理作用完全相反的藥物:如咖啡鹼與溴化物;毛果芸香鹼與阿託品等。
   (5)產生毒物的:如安抵匹林與甘汞配合,同時有潮濕空氣存在,則甘汞徐徐轉呈灰暗色,如混和物中有碳酸氫鈉,則立刻變色,變色後的產物爲有毒性的金屬汞及昇汞。處方舉例:(1)處方:醫師原意爲亞砷酸溶液(其劑量爲0.2毫升)而誤爲亞砷酸(其劑量爲0.001—0.005克)照原方亞砷酸的劑量當然超過太多,因爲一般藥典上亞砷酸溶液中含亞砷酸,僅爲1/100而已。
   (2)處方:醫師原意爲每一膠囊劑內含番木鼈浸膏0.01克及毛地黃浸膏0.03克;並非以此微量製成15個膠囊。在指示調配方法上應加Mitte(Send)tales(Such)即照量配製15個膠囊。
   (二)物理性配合禁忌:物理性配合禁忌,大都關係於藥物的溶解度,或生沉澱,或不相摻和,或使用溶媒不當,或使兩種固體藥物混和後融熔點降低等。物理性配合禁忌的防止方法有如下述:(1)溶媒的選擇——一般醇溶性的藥物是有機藥物、樹脂類、油類、游離生物鹼、配醣體類、有色物質等。所以一般藥典製劑以酒精爲溶媒的如酊劑、醑劑、流浸膏劑等,因爲所含的成分,均爲醇溶性物質,一遇水性溶媒或較大量的水,則酊劑中的醇溶性物質,立即析出而生沉澱。一般水溶性藥物如無機鹽類、糖類、樹膠、蛋白質、單寧等在水中溶解度大,而在酒精、乙醚、氯仿等有機溶媒中,溶解度小,此種無機鹽類的水溶液,一遇酒精等有機溶媒,可能析出其中之溶質,倘嗣後加入的醇性溶媒爲量甚微,則水溶性物質析出不多。一般的情形,如果加入等量的醇性溶媒,必將水溶性溶質析出。此種現象,尤以水溶性溶質呈飽和水溶液狀態時,更爲顯著;相反的,如果是飽和了油類的水溶液,如芳香水等,加入大量無機鹽類亦可析出芳香水裏的油類,所謂“鹽析法”的原理即繫於此。以甘油作爲溶媒,它的溶解性質,介於酒精和水之間,即可以溶解於酒精的溶質,在甘油裏可溶解一部分,同樣可以溶解於水的溶質在甘油裏亦可溶解少許;所以甘油的溶解範圍最廣,在調配人員處理不溶性含質時,廣被採用;一方面因爲甘油的溶解範圍廣,一方面因爲甘油本身滋味甜適,無藥性,純係中性物質,同時甘油對於單寧、硼酸、沒食子酸、石炭酸、碘、木餾油、煤餾油酚等藥物,特具溶解效應,是上述數種藥物的最好溶媒。根據上述各種溶媒的特性,調配人員可以在不違背藥理作用的原則下,選用適當的溶媒,以期配成不生沉澱的均勻藥液。
   (2)改變混和方法和順序——處方上有水溶性含質,須溶入水性溶媒及醇性溶媒混和液內時,其調配順序應當是先使水溶性含質溶入水性溶媒內,再徐徐將醇性溶媒混入,倘先使水性溶媒與醇性溶媒混和後,再將水溶性含質加入,有時不能溶解完全或溶解困難。醇溶性含質溶於醇性溶媒及水性溶媒的混和液內時,亦和上述情形相似;所以改變混和方法或順序,有時可以防止沉澱或使溶解時減少困難。
   (3)改變製劑的總容量——有時處方上的固體含質溶解度小,處方上所示的溶媒,不能令其完全溶解,倘所用溶媒爲中性物質,可增加適量溶媒,使其完全溶解。有時遇到處方上有濃的檸檬酸鈉或鉀的水溶液與醇性溶媒如酊劑、醑劑等共存時,倘製成合劑,則有兩層不相摻和的液體生成,雖加振搖,亦不易混勻。倘事先使濃檸檬酸鹽水溶液,加以稀釋,再與醇性溶媒相摻和,即不致有上項情形發生。加水稀釋,使總容量改變,此項加入無藥用中性溶媒,使總容量加多時,可對醫師加以解釋說明,以改變製劑的總容量及劑量。
   (4)另加促進溶解的物質——另加促進溶解的物質,以達溶解效應,即所謂複方溶媒。通常應用的如碘化鉀對於碘及碘化高汞、檸檬酸、鹼金屬鹽類(如鈉鹽、鉀鹽、銨鹽)對於鐵、錳、鉍、銅之氧化物及氫氧化物之複方溶媒效應等,均常被採用,此項複方溶媒的介紹,已詳見中篇溶液劑一節中,茲不贅述。
   (5)加乳媒藥及混懸劑以製得均勻的乳劑或合劑,如果是油水不能摻和,即照常法加乳媒藥以製成乳劑;如合劑中有微細沉澱,可加混懸劑使其均勻混懸,以便由藥瓶中,可以傾出均勻的每個劑量;這些均可以照乳劑或合劑的常法來處理。
   (6)引濕性混合物——固體藥物有引濕性的其處理方法,已在中篇第四節散劑第四類引濕散劑一段中詳細介紹過,茲不贅述。處方舉例:(1)處方:照上述處方配成之合劑,檸檬酸鉀水溶液之濃度太高,與醇性溶液的亞硝酸乙酯醑不能相互摻和,分爲兩層,勢須總容量以水稀釋加倍,劑量亦同時加倍,則可得均勻溶液。
   (2)處方:因爲磺胺噻唑溶解度頗小(1克須水1700毫升)以上量磺胺噻唑不能製得溶液;或加混懸劑以製成合劑,或以當量磺胺噻唑鈉鹽代替,因爲磺胺噻唑鈉在水中溶解度1克只須水2.5毫升。
   (3)處方:配成後樟腦即析出,而浮於合劑表面,不易搖勻,可加混懸劑使製成振搖合劑。
   (三)化學性配合禁忌:化學性配合禁忌的發生,多繫於兩種可溶解的含質在溶液中彼此發生了化學變化,它的現象約有四種:(1)發生沉澱——兩種可溶性含質在溶液中起化學作用而生成第三種不溶性物質。
   (2)發生氣泡——如碳酸鹽類遇酸而生二氧化碳等。
   (3)變色——如鐵質對於水楊酸之變爲紅色等。
   (4)燃燒或爆炸——譬如硝酸氯仿,木餾油各5份,製成塗佈液,有引起爆炸危險,如氧化劑的過錳酸鉀,在濃溶液狀態,遇任何有機藥物或其他還元劑等,可能反應劇烈或引起爆炸。如爲乾燥狀態相研磨,反應更爲顯著。引起此種燃燒或爆炸,類多由於進行激烈的氧化作用所致。處方上常見的強氧化劑有氯酸鉀、重酪酸鉀、硝酸鉀、過錳酸鉀、硝酸銀、氧化銀等;常見的還元劑有活性炭、沒食子酸、次亞磷酸鹽、蔗糖、硫黃、鞣酸、揮發油類及一般的有機藥物等。
   化學性禁忌範圍較廣,各種常用藥物的禁忌現象,在下面配合禁忌各論中扼要陳述之。處方舉例:(1)處方:配成後有氯化銀沉澱生成,這是因爲鹽酸古柯鹼與硝酸銀起化學反應的原因。如以硝酸古柯鹼代鹽酸古柯鹼,可免除沉澱。
   (2)處方:苯巴比妥鈉遇酸即行沉出苯巴比妥,可與醫師商洽,將酸性糖漿更換爲其他中性糖漿。
   (3)處方:次硝酸鉍在水溶液中,徐徐水解,生成硝酸,硝酸遇碳酸氫鈉即放出二氧化碳,所以配成後,可能徐徐放出氣體,甚至冲出瓶塞;最好以次碳酸鉍代次硝酸鉍,即可防止發生氣體的現象。

知识出处

調劑學

《調劑學》

出版者:華東醫務生活社出版

本書供中級藥科學校調劑學教科書用;在取材方面,力求簡扼,除着重調劑的技術指導外,對於調劑前後的有關業務,如佈置設計保管統計報銷及服務觀點等,亦加論列。目前我國經濟建設尚在開始,物質條件還不能達到理想境地,尤以廣大農村的衞生工作,更應注意到客觀條件;所以本書的敍述及設備利用等,儘量適應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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