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人民紡織公司磐溪紗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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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調查報告第四期》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691
颗粒名称: 西南人民紡織公司磐溪紗廠
分类号: F407.81
页数: 5
页码: 13-17
摘要: 西南人民紡織公司磐溪紗廠原爲中國紡織公司,1942年9月發起組織,抗日勝利後,(1946年)總公司遷上海,另在杭州創設杭江耖廠(耖錠5016枚),將該廠改爲渝江紗廠。當發起時主要發起人爲杜月笙、錢新之、俞鴻鈞、貝淞蓀、趙棣華、朱潤生、束雲章、蘇汰餘、蕭松立、吳味經等六十五人負責籌備,並推選董事十七人,監察七人,選出董事長及總經理,1942年10月勘定小龍坎對岸石門漢渝公路側爲廠址,十一月購石姓地皮九十市畝,1943年2月設立工程處開始建造廠房,五月開始生產;當時資本總額爲法幣二千萬元,是年十二月因建造廠房資金短絀由原股東增資一千萬元,花耖布管制局投資二千萬元作爲優先股,共計股本五千萬元,經陸續趕建紡、織、染三廠,先後開工,是時紡廠僅有印度式小型紡織機十二組,計紗錠2016枚。
关键词: 纺织工业 调查报告

内容

(原中國紡織企業公司渝江紗廠)
   調查報告
   調查機關:交通銀行重慶分行調查日期:一九五〇年六月
   一、簡述
   該廠原爲中國紡織公司,1942年9月發起組織,抗日勝利後,(1946年)總公司遷上海,另在杭州創設杭江耖廠(耖錠5016枚),將該廠改爲渝江紗廠。當發起時主要發起人爲杜月笙、錢新之、俞鴻鈞、貝淞蓀、趙棣華、朱潤生、束雲章、蘇汰餘、蕭松立、吳味經等六十五人負責籌備,並推選董事十七人,監察七人,選出董事長及總經理,1942年10月勘定小龍坎對岸石門漢渝公路側爲廠址,十一月購石姓地皮九十市畝,1943年2月設立工程處開始建造廠房,五月開始生產;當時資本總額爲法幣二千萬元,是年十二月因建造廠房資金短絀由原股東增資一千萬元,花耖布管制局投資二千萬元作爲優先股,共計股本五千萬元,經陸續趕建紡、織、染三廠,先後開工,是時紡廠僅有印度式小型紡織機十二組,計紗錠2016枚。織廠有鐵木織機四十台,織毛巾機六十台。染廠有V形染鐵十對。因感產量低,品質劣,先後於1944年至1948年間向豫豐紗廠租購及其他機器廠訂製清花梳棉等機,將所有小型紡織全部換爲薩克勞爾式及阿薩力斯式大型紡織,紡錠增爲4016枚,在1946年總公司遷滬後,因感開支太大,資金短絀,織染兩廠先後停工,1949年11月重慶解放後十二月底,由西南工業部接管。今年(1950年)四月一日起改隸西南人民紡織公司,更名磐溪紡廠,其原總公司1949年10月遷杭州,杭江紗廠,亦於1949年7月由杭州軍管會接管。
   二、資本
   現在之分析(一)該廠分
   析:該廠無股本帳及股東名冊記載,據1949年12月該廠原總公司由杭州來電指示該廠關於股權問題,將花紗布管制局所投之二千萬元剔出股外,分官股爲76%,商股爲24%,其中以中、交、農、三行及中信局、豫豐紗廠、山西裕華銀行作爲純官股,其餘爲私股,列表如下:
  
   (二)本行調查分析:1.該廠係一分支機構有關股權方面毫無記載,資料極爲匱乏,僅就所得資料加以分析。 2.該廠1943年增資時,是否將原資產升值無法查悉,當不知其股權正確性。3.該廠將僞財政部,花紗布管制局所投二千萬元之股本剔出股外爲不合理,雖1947年該公司第八次董監會及第五次股東會有決議提請僞財政部收囘該股案,但直至滬渝兩地解放時,僞財政部並未同意實行,不能憑單面决議承認爲成立,而且此筆財產仍在該廠,將其剔除使官股減低爲最不合理,故仍應照舊存在,茲列表如下:
  
   附註:(一)花紗布管制局於1943年投入20,000,000.00元作爲優先股,1947年第五次股東會曾提請僞財政部收囘,但未實行,現該廠將剔除不列入股份內其官商股比例爲官76%私24%且其中將豫豐紗廠投資作化官股中華實業信託公司投資作純商股亦不合理,實際豫豐中華均爲官商合辦。
   (二)豫豐投資佔總股額7.5%其成爲官股95.81%
   (三)中華實業公司投資佔總股額1.5%,其成份爲官股7%
   2.股紅息發放情况一該廠會計不獨立,盈虧不確,股東紅息分配由該廠原總公司處理,歷年分配如何無法查得,僅查得其分配辦法爲a.法定公債10%,b.稅款25%,c.股息週息一分,d.特別公積按前項分配後餘的10%,其餘額再作百分,其分配如下:(一)股東紅息55%,(二)董監酬勞金10%,(三)職員酬勞金2%,(四)職工福利基金10%。
   三、人事
   主要負責人:
  
   3.現有職工人數及分析——該廠現有職工469人,內職員26人,工人443人,列表如下:
   4.工會組織一—該廠工會籌備會已於1950年3月8日成立,現有會員職員24人,工人265人共289人,其組織如下:
  
   5.工廠管理委員會——該廠工管委員會於1950年4月2日成立,選出委員九人其中職員4人工人5人,主委1人常委4人列表如下:
  
   四、財務
   1.會計制度A.該廠在解放前所採用會計制度,係一般所採用之大陸式會計制度,所訂有關會計科目、憑證、簿據、表單、均屬新式帳務處理,手續亦甚完備。其成本計算直接原料、人工、採直接報告法,費用成本係按施工進度百分率攤算,即將原料每經一段加工,視作成品分配費用,其規定各部分攤率如下:清花8%,梳棉20%,併條25%,頭道粗耖35%,二粗50%,細耖80%,搖耖93%,成色100%其計算方法依據各工廠逐日之生產日報,由成本部份設置在製品分類帳分別登記各部領用直接原料及直接人工,並另設製造费用分類帳分別登記各項間接費用,於月終將在製品結存數量減去廠務部份盤存報告之剩餘原料及在製品數量,即得製成品直接成本,並編製製造費用分析表,將各間間接费用分攤於製成品,即得製造成本。B.接管及改隸西南人民紡織公司後,會計制度由人民紡織公司統一規定,現正在試行中,其規定各項如下:(一)普通會計方面一切會計科目、憑證、簿據、表單與舊有者大致相同。(二)成本計算方法與舊有完全一致,惟其施工進度百分率改變清花10%,梳併20%,粗紗60%,細紗90%,搖耖95%,成色100%,原料價值按當月標準,價由公司通知。(三)會計科目分資產類十八,負債類十五,資負共同類十,損益類十,而損益類之財務費用科目及業務費用科目,凡公司付出有關財務及公司內部一切費用,於每月二十五日按照該廠編定之生產計劃及生產量比例劃撥該廠計入成本內。(四)傳票採用單式現收、現付、轉收、轉付等四種。(五)帳簿採用主要帳及補助帳兩種。(1)主要帳一現金收入日記帳,現金付出日記帳,轉帳收入日記帳,轉帳付出日記帳,總帳等各日記帳以傳票代替。(2)補助帳——即各科目分戶帳及明細分類帳。(六)報告分日報、月報、年報等。(1)日報——總傳票、日計表、資金頭寸表,工務生產日報,原料庫存日報,成品庫存日報,物料庫存日報,主要物料數量結存日報。(2)月報——月計表各科目餘額表,財務收支月報表,成本預算表,成本决算表,成本分析表,工務生產月報,成品月報,在製品盤存月報,原棉月報,物料實際消耗數量月報,副產品月報工資月報表,各項統計表,往來對帳單。(3)年報——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全年各項統計表。
   2.預算制度該廠按照人民紡織公司規定,於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據次月生產計劃應需原物料及費用編製,次月成本預算寄公司,其編製方法由各部門確實估計需用原料物料數量及费用金額塡製初步預算單彙交會計課,採用折實單位彙編預算表,如有臨時特別支出及資本支出時,則分別編製未案預算陳公司。3決算制度A.月决算係每月結算一次,損益將各種帽項結轉次月決算表,於次月十日前送公司。B.年決算於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將各項帳目清結轉下年度,製成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書以及其他有關目錄明細表等。4.稽核制度:該廠照人民紡織公司規定,每日傳票、報表、帳册由會計課負責人指定人員詳細審核,半年自行指定人員檢核物資及帳册作成報告陳公司。5.收支概况:該廠會計不獨立,業務亦歸人民紡織公司,其流動資金全由人民紡織公司每月撥給一千萬元左右,出納亦由人民銀行駐該廠工作組代理,且有預算限制,收支十分機械茲舉其本年一至三月未隸人民紡織公司時之收支額如下:
  
   上列各費用數原料價未計入內,僅爲製造及管理營業財務等費用。
   6.開支情形:茲舉該廠本年四月份决算表爲例藉觀其開支情形。
   五、主要機器設備

知识出处

調查報告第四期

《調查報告第四期》

豫豐紗廠從一九一九年在鄭州城外豆腐寨創設以來,已有三十一年歷史。創辦時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忙於戰爭的帝國主義國家顧不了對中國的壓榨。因此,這時期的中國民族資本有一個短暫的繁榮和發展。豫豐就是在這樣的歷史環境裏創辦的一家民營耖廠。因爲歷史資料的散失,根據在廠服務較久的職員們的記憶,當時主要創辦人是穆藕初、薛寶潤、劉星耀、劉家曦、吳善卿、貝間蓀等七人,創辦時的生產設備有發電機四部,發電量共爲3,500k.w,美製耖機56,448錠,國產併線機5,600錠,織布機34台,規模也不算小。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帝國主義國家的經濟掠奪更比以前加重,尤其是日耖在中國市場的傾銷,當時的豫豐就在不斷賠本負債的局面下艱苦掙扎着。後來,因爲負債過多,質典給美商愼昌洋行代爲管理經營,在愼昌管理期間,亦未能擺脫賠本的局面。到1934年又由愼昌洋行轉質與中國銀行管理經營,並收購了該廠大批價格極低的股票,由此資本性質上起了根本的變化。一直到抗日戰爭開始,豫豐都在半開工的狀况下撐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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