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種廠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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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调查報告第二期重慶裕華紗廠的廠規制度》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654
颗粒名称: 一、各種廠規制度
分类号: F423.3
页数: 4
页码: 2—5
摘要: 重庆裕华纱厂的厂规制度:1.受雇解雇制度、2.奖惩制度、3.伤亡抚恤制度、4.女工生育制度、5.学徒制度、6.扣工制度、7.提升制度、8.养成工制度、童工制度、女工制度等。
关键词: 重庆裕华纱厂 工业管理 规章制度

内容

裕華紗廠係於1938年由漢遷渝,其中大部工人,係由漢隨廠來的,所有廠規制度,大都沿襲在漢時的舊習慣,在未解放前,由於不合理的社會制度,形成沒有成文的、全面的、明確的規則制度,完全以人事關係决定一切,只有部份生產各部門的工作法,在解放以後,因爲時間不久,所以也沒把新的合理的制度建立起來,只是有部份的生產部門工作法,由資方製定,擬由工會通過執行,工籌會多日置之不理,所以沒有實現,我們這次下廠瞭解,只是把解放後發生有關事實及根據工人所講的一般習慣相配合,綜合成一些並非明文固定起來的制度規則。
   在方法上是首先根據我們所要了解的工作計劃,進行普遍訪問調查,同時向資方索取不成文的習慣辦法,並召開資方(包括經理、廠長、科長等高級職員)座談會打破顧慮,再依據資方所提供之材料進行普遍的、分別的向工人對證,最後召開老工人座談會、工籌會座談會、管理員座談會、低級職員座談會,進行全面的證實和補充,得出以下不成文的,尙未固定起來的規則制度。
   1.受僱解僱制度
   僱用工人分僱用生手工與熟練工兩種:
   (一)僱用:A.僱用生手工:由人事科發出招考廣告,經報名考試、體格檢查合格者准予人廠,稱爲訓練工,受訓三個月後正式錄用,現在女工大都係經過這種手續進來的,解放後沒有僱用生手工人。
   B.熟練工:依據各部門工作需要,經介紹人介紹准予入廠,解放後曾有復工的女工二十名,全係解放前因政治關係及受謠言煽惑離廠的,先經工籌會登記,經廠方認可,准予復工。
   一般的不論生手工與熟練工均需具保單(人保、舖保均可,復工例外),熟練工尙須經有力的介紹人介紹。
   (二)解僱:A.一九五○年春節,請假返鄉者很多,廠方佈告規定三月十六日(舊歷正月十五日)前不囘廠者,即予以除名,以後受除名處分的有摇紗部女工6名,粗紗1名,細紗4名。
   B.織布間女工,因犯寢室規則(偷人家東西)被解僱一人。
   C.搖紗部女工陳蘭芬,因春節遊行時跌傷染病,歷二三個月,請假在家休養,廠方以曠工日久而除名,並未徵求工籌會同意,現該工人要求入廠醫療所休養,廠方不允,現已由工籌會提出解僱不合理,正向廠方交涉中。
   D.搖紗部女工任鳳英,自願離廠,去軍大學習。
   解放後,並無解僱之明確規定,只有以上解僱事項。
   2.獎懲制度
   該廠沒有生產定額標準,所以也沒有明確的獎懲制度,按習慣是違反工作法者依情節輕重予以扣工處理,現只有個別部門有不固定之辦法。
   (一)搖紗部:每日由實驗室檢查產品,每月每人平均檢查四、五次,若合乎工作法規定之標準而生產又多者,則給以獎勵。每月得獎金最多的可得三、四千元,最少得四、五元不等。不合工作法之規定者,則罰工資,普通罰少於獎金(解放後),數目都無明確規定。小組長受獎受罰都等於本小組之總數。
   (二)織布間:布廠工資以碼爲單位計算,成品質量分福祿壽三等,工資不等,倘若一疋布有破布漏洞(即經緯在漏洞地方都斷了)則全疋都沒有工資,若該疋布係上下班兩班織成,則單扣所織漏洞那一段工人的工資部份。若有破綻地方(經斷緯沒斷,或緯斷經沒斷)則按一疋應得工資七折計算,現在平均每被扣七折者有20人左右。
   (三)其他生產積極,提高質量都無適當獎勵,資方說:習慣上根據具體情况記功記過,解放後並沒實行。
   3.傷亡撫卹制度
   (一)因公致傷者休養期中工資發給,醫藥費由廠方負担,解放後沒有發生因公死亡情事,所以也沒辦法,也沒事實。
   (二)因病請假休養者沒有工資,可住廠內醫療所休養,病重者可住仁濟醫院休養,醫藥費及住院費均由廠方負担,有需服特効藥者例外,需雙方商洽辦理。
   (三)死亡者:則看與資方關係如何及交涉如何,而發給撫卹費,無一定標準。解放後紗管部男工吳光瑜因病死亡經交涉結果,除買薄木棺裝殮外,並發撫卹費相當二個月之工資。
   (四)解放前原動部因公死亡一男工,內中與資方私人有關係,其辦法是工資照發,直至其兒子能工作担負家庭生活爲止。
   4.女工生育制度
   (一)在生育前先向管理員登記,轉人事股,經廠方調查屬實,准予產假42天,工資照發,該工資於上工後第一次工資一共發給,若工人提前上工,仍可得到產期工資及提前上工之工資。
   (二)該廠醫療所有助產士一人,設有產房,若到廠內生產,一切伙食藥費等均由廠方負担,但只許住一星期,小孩臍帶斷了就得出院,住外生產與資方有私人關係者,助產者也可到工人家中接生,但一般工人不可能享受。
   (三)小產無假期也無貼補。
   批判:一、生產期中之工資,應在產前和產期中發給,供給產期應用,不應於上工後發給。
   二、住廠內醫務所生產者,應給半月至20天的期限,產後七天,不可能恢復健康。
   三、生產並非很多之事,助產士應普遍去不來院之工人家中助產。
   四、小產也應該根據證明,給以適當假期和工資。
   5.學徒制度
   (一)學徒入廠須有介紹人介紹,經廠長及工務科長口試,認爲合格再塡寫保證書,一般習慣是三年期滿。
   (二)該廠動力部,保全部,紗管部,修理部有學徒,有的是經招考手續考來的,有的是由各部門小工提升的,現在已有六、七年的學徒,仍是學徒名義,每年視其勤惰及與資方之關係如何,增薪一次。 6.扣工制度
   (一)半月不缺工者償一天工資,全月不缺工者,共償三天工資。
   (二)若請假(不論病假事假)一天,即扣除本日工資,另扣半月償工。
   (三)星期日例假,是有工資的,但星期日夜班及星期日日班和星期六缺工一天者即扣四天工資。(本天工資,星期工資,半月償工,全月償工)。
   7,提升制度
   該廠工資制度很不合理,沒有等級,以致更無提升制度與標準,全以人事關係决定,解放後由於勞資關係尙未正常,也沒有訂出合理的提升辦法,在保全部一部份學徒經六、七年的時間,尙未提升,頗不合理。
   8.養成工制度、童工制度、女工制度
   (一)養成工又名訓練工,訓練期中伙食由廠方供給,無工資,期限爲三個月,訓練期滿,按其熟練程度,計件工資,但在一年內不准中途離廠,否則由個人賠償伙食,在一年三個月內,一定要在廠內用膳,不准中途退伙。
   (二)童工並無制度規定,人數極少,工時與成人工相同,工資很低,工作較輕。
   (三)女工與男工同工同酬,多係熟練工,按件計算,無其他規定。
   9.醫務所規則
   (一)一般疾病者,經其本部門管理員證明,休班時經宿舍訓導員簽名蓋章,即可到醫務所診治,需要住醫務所休養者,由醫師證明,向行政請假即准予住所休養,住外之工人與單身男工不得住本廠醫務所。
   (二)嚴重疾病者,可住該廠特約醫院(仁濟醫院),膳食醫藥住院等費,均由廠方負担,但需服特效者例外,需雙方商洽辦理。
   實際上工人反映仁濟醫院,敷衍塞責,對工人疾病不關心,很多病者,久治無效,而廠方醫藥負担相當大,五月下半月結賬共計醫藥費三千萬元。
   10.哺乳規則
   (一)在廠內設有哺乳室,由家中人把小孩送到哺乳間,日班兩次,夜班一次,在哺乳間由負責人通知女工,每次以十分鐘爲限。
   (二)解放後很多借哺乳時間偷閑,不遵守時間。
   11.加工規則
   在解放後個別單位爲生產需要,時有加工情事,該廠共有日夜兩班,每班加班兩小時,加班工資,三小時以下者按半天計算,三小時以上者以一天工資計算。
   12.托兒所規則
   現在托兒所,共約70人,全係工人子弟,一般收容原則,必須父母均在廠工作,每家只收一人,年齡限制二歲至五歲,經醫生檢查無疾病者始准入所,每年春秋二季招收,超年者即轉子弟學校。批判:托兒所應照顧生活困苦之工人,不應以父母都在廠而定。在方法上可採取大家評定方法。
   13.惠工小學
   (一)現在有學生300餘名,(10%爲職工子弟)共開8班(分初級、高級),文具書籍由廠方供給,招考手續;是廠內職工子弟投考者先須塡申請書,經各主管人批准,轉請廠長證明蓋章,始准投考。
   (二)因受房屋設備限制,招收名額,不能滿足工人子弟之要求。
   對於廠規制度的總批判
   過去舊社會工人完全處在受壓迫,受剝削的地位,工人在生產中任意受資本家處分,一切都沒有規定,完全是爲了便於壓迫,便於剝削。
   今天解放了,工人同資本家在政治上,完全處於平等的地位,資本家過去的任意壓迫是不成了,可是又沒有新的,合理的規則制度?資方感到管理困難,工人感到無所遵守,不是過左要求,就是資方朦蔽工人,形成生產低落勞動態度不正常,過去資本家的腦子就是制度,就是規則,但今天也沒有合理的依據,來處理問題,無法鼓勵積極的,也無法懲罰落後的,不可能建立新的勞動態度。
   14.我們的意見
   需要雙方提供方案,依據緩急經協商會議,把新的,合理的制度建立起來,使得雙方都有依據,對於建立新的勞動態度是有益的,只有建立新的,合理的廠規制度,才能使勞資關係正常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目的。

知识出处

调查報告第二期重慶裕華紗廠的廠規制度

《调查報告第二期重慶裕華紗廠的廠規制度》

出版者:西南軍政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调查報告第二期重慶裕華紗廠的廠規制度》主要介绍了重慶裕華紗廠的廠規制度西南勞動部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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