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裕華紗廠的廠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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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调查報告第二期重慶裕華紗廠的廠規制度》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653
颗粒名称: 重慶裕華紗廠的廠規制度
分类号: F423.3
页数: 9
页码: 2—10
摘要: 重庆裕华纱厂的厂规制度:一、各种厂规制度:1.受雇解雇制度、2.奖惩制度、3.伤亡抚恤制度、4.女工生育制度、5.学徒制度、6.扣工制度、7.提升制度、8.养成工制度、童工制度、女工制度等;二、闗于协商会议之成立;三、解决劳资纠纷的几种方式方法;四、闗于集体合同酝酿过程;五、厂内一般情况等。
关键词: 重庆裕华纱厂 工业管理 调查报告

内容

一、各種廠規制度
   裕華紗廠係於1938年由漢遷渝,其中大部工人,係由漢隨廠來的,所有廠規制度,大都沿襲在漢時的舊習慣,在未解放前,由於不合理的社會制度,形成沒有成文的、全面的、明確的規則制度,完全以人事關係决定一切,只有部份生產各部門的工作法,在解放以後,因爲時間不久,所以也沒把新的合理的制度建立起來,只是有部份的生產部門工作法,由資方製定,擬由工會通過執行,工籌會多日置之不理,所以沒有實現,我們這次下廠瞭解,只是把解放後發生有關事實及根據工人所講的一般習慣相配合,綜合成一些並非明文固定起來的制度規則。
   在方法上是首先根據我們所要了解的工作計劃,進行普遍訪問調查,同時向資方索取不成文的習慣辦法,並召開資方(包括經理、廠長、科長等高級職員)座談會打破顧慮,再依據資方所提供之材料進行普遍的、分別的向工人對證,最後召開老工人座談會、工籌會座談會、管理員座談會、低級職員座談會,進行全面的證實和補充,得出以下不成文的,尙未固定起來的規則制度。
   1.受僱解僱制度
   僱用工人分僱用生手工與熟練工兩種:
   (一)僱用:A.僱用生手工:由人事科發出招考廣告,經報名考試、體格檢查合格者准予人廠,稱爲訓練工,受訓三個月後正式錄用,現在女工大都係經過這種手續進來的,解放後沒有僱用生手工人。
   B.熟練工:依據各部門工作需要,經介紹人介紹准予入廠,解放後曾有復工的女工二十名,全係解放前因政治關係及受謠言煽惑離廠的,先經工籌會登記,經廠方認可,准予復工。
   一般的不論生手工與熟練工均需具保單(人保、舖保均可,復工例外),熟練工尙須經有力的介紹人介紹。
   (二)解僱:A.一九五○年春節,請假返鄉者很多,廠方佈告規定三月十六日(舊歷正月十五日)前不囘廠者,即予以除名,以後受除名處分的有摇紗部女工6名,粗紗1名,細紗4名。
   B.織布間女工,因犯寢室規則(偷人家東西)被解僱一人。
   C.搖紗部女工陳蘭芬,因春節遊行時跌傷染病,歷二三個月,請假在家休養,廠方以曠工日久而除名,並未徵求工籌會同意,現該工人要求入廠醫療所休養,廠方不允,現已由工籌會提出解僱不合理,正向廠方交涉中。
   D.搖紗部女工任鳳英,自願離廠,去軍大學習。
   解放後,並無解僱之明確規定,只有以上解僱事項。
   2.獎懲制度
   該廠沒有生產定額標準,所以也沒有明確的獎懲制度,按習慣是違反工作法者依情節輕重予以扣工處理,現只有個別部門有不固定之辦法。
   (一)搖紗部:每日由實驗室檢查產品,每月每人平均檢查四、五次,若合乎工作法規定之標準而生產又多者,則給以獎勵。每月得獎金最多的可得三、四千元,最少得四、五元不等。不合工作法之規定者,則罰工資,普通罰少於獎金(解放後),數目都無明確規定。小組長受獎受罰都等於本小組之總數。
   (二)織布間:布廠工資以碼爲單位計算,成品質量分福祿壽三等,工資不等,倘若一疋布有破布漏洞(即經緯在漏洞地方都斷了)則全疋都沒有工資,若該疋布係上下班兩班織成,則單扣所織漏洞那一段工人的工資部份。若有破綻地方(經斷緯沒斷,或緯斷經沒斷)則按一疋應得工資七折計算,現在平均每被扣七折者有20人左右。
   (三)其他生產積極,提高質量都無適當獎勵,資方說:習慣上根據具體情况記功記過,解放後並沒實行。
   3.傷亡撫卹制度
   (一)因公致傷者休養期中工資發給,醫藥費由廠方負担,解放後沒有發生因公死亡情事,所以也沒辦法,也沒事實。
   (二)因病請假休養者沒有工資,可住廠內醫療所休養,病重者可住仁濟醫院休養,醫藥費及住院費均由廠方負担,有需服特効藥者例外,需雙方商洽辦理。
   (三)死亡者:則看與資方關係如何及交涉如何,而發給撫卹費,無一定標準。解放後紗管部男工吳光瑜因病死亡經交涉結果,除買薄木棺裝殮外,並發撫卹費相當二個月之工資。
   (四)解放前原動部因公死亡一男工,內中與資方私人有關係,其辦法是工資照發,直至其兒子能工作担負家庭生活爲止。
   4.女工生育制度
   (一)在生育前先向管理員登記,轉人事股,經廠方調查屬實,准予產假42天,工資照發,該工資於上工後第一次工資一共發給,若工人提前上工,仍可得到產期工資及提前上工之工資。
   (二)該廠醫療所有助產士一人,設有產房,若到廠內生產,一切伙食藥費等均由廠方負担,但只許住一星期,小孩臍帶斷了就得出院,住外生產與資方有私人關係者,助產者也可到工人家中接生,但一般工人不可能享受。
   (三)小產無假期也無貼補。
   批判:一、生產期中之工資,應在產前和產期中發給,供給產期應用,不應於上工後發給。
   二、住廠內醫務所生產者,應給半月至20天的期限,產後七天,不可能恢復健康。
   三、生產並非很多之事,助產士應普遍去不來院之工人家中助產。
   四、小產也應該根據證明,給以適當假期和工資。
   5.學徒制度
   (一)學徒入廠須有介紹人介紹,經廠長及工務科長口試,認爲合格再塡寫保證書,一般習慣是三年期滿。
   (二)該廠動力部,保全部,紗管部,修理部有學徒,有的是經招考手續考來的,有的是由各部門小工提升的,現在已有六、七年的學徒,仍是學徒名義,每年視其勤惰及與資方之關係如何,增薪一次。 6.扣工制度
   (一)半月不缺工者償一天工資,全月不缺工者,共償三天工資。
   (二)若請假(不論病假事假)一天,即扣除本日工資,另扣半月償工。
   (三)星期日例假,是有工資的,但星期日夜班及星期日日班和星期六缺工一天者即扣四天工資。(本天工資,星期工資,半月償工,全月償工)。
   7,提升制度
   該廠工資制度很不合理,沒有等級,以致更無提升制度與標準,全以人事關係决定,解放後由於勞資關係尙未正常,也沒有訂出合理的提升辦法,在保全部一部份學徒經六、七年的時間,尙未提升,頗不合理。
   8.養成工制度、童工制度、女工制度
   (一)養成工又名訓練工,訓練期中伙食由廠方供給,無工資,期限爲三個月,訓練期滿,按其熟練程度,計件工資,但在一年內不准中途離廠,否則由個人賠償伙食,在一年三個月內,一定要在廠內用膳,不准中途退伙。
   (二)童工並無制度規定,人數極少,工時與成人工相同,工資很低,工作較輕。
   (三)女工與男工同工同酬,多係熟練工,按件計算,無其他規定。
   9.醫務所規則
   (一)一般疾病者,經其本部門管理員證明,休班時經宿舍訓導員簽名蓋章,即可到醫務所診治,需要住醫務所休養者,由醫師證明,向行政請假即准予住所休養,住外之工人與單身男工不得住本廠醫務所。
   (二)嚴重疾病者,可住該廠特約醫院(仁濟醫院),膳食醫藥住院等費,均由廠方負担,但需服特效者例外,需雙方商洽辦理。
   實際上工人反映仁濟醫院,敷衍塞責,對工人疾病不關心,很多病者,久治無效,而廠方醫藥負担相當大,五月下半月結賬共計醫藥費三千萬元。
   10.哺乳規則
   (一)在廠內設有哺乳室,由家中人把小孩送到哺乳間,日班兩次,夜班一次,在哺乳間由負責人通知女工,每次以十分鐘爲限。
   (二)解放後很多借哺乳時間偷閑,不遵守時間。
   11.加工規則
   在解放後個別單位爲生產需要,時有加工情事,該廠共有日夜兩班,每班加班兩小時,加班工資,三小時以下者按半天計算,三小時以上者以一天工資計算。
   12.托兒所規則
   現在托兒所,共約70人,全係工人子弟,一般收容原則,必須父母均在廠工作,每家只收一人,年齡限制二歲至五歲,經醫生檢查無疾病者始准入所,每年春秋二季招收,超年者即轉子弟學校。批判:托兒所應照顧生活困苦之工人,不應以父母都在廠而定。在方法上可採取大家評定方法。
   13.惠工小學
   (一)現在有學生300餘名,(10%爲職工子弟)共開8班(分初級、高級),文具書籍由廠方供給,招考手續;是廠內職工子弟投考者先須塡申請書,經各主管人批准,轉請廠長證明蓋章,始准投考。
   (二)因受房屋設備限制,招收名額,不能滿足工人子弟之要求。
   對於廠規制度的總批判
   過去舊社會工人完全處在受壓迫,受剝削的地位,工人在生產中任意受資本家處分,一切都沒有規定,完全是爲了便於壓迫,便於剝削。
   今天解放了,工人同資本家在政治上,完全處於平等的地位,資本家過去的任意壓迫是不成了,可是又沒有新的,合理的規則制度?資方感到管理困難,工人感到無所遵守,不是過左要求,就是資方朦蔽工人,形成生產低落勞動態度不正常,過去資本家的腦子就是制度,就是規則,但今天也沒有合理的依據,來處理問題,無法鼓勵積極的,也無法懲罰落後的,不可能建立新的勞動態度。
   14.我們的意見
   需要雙方提供方案,依據緩急經協商會議,把新的,合理的制度建立起來,使得雙方都有依據,對於建立新的勞動態度是有益的,只有建立新的,合理的廠規制度,才能使勞資關係正常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目的。
   二、闗於協商會議之成立
   1.醞釀過程
   關於組成協商會議的問題,無論是工會工作組,工籌會都不夠重視,什麼是新的勞資關係與新的鬥爭方式,爲什麼要組成協商會議,不但工人羣衆不瞭解,連工籌會也沒有明確的認識,工作組把組成協商會議的事情交代給工籌會,一個單純的任務觀點,沒有很好的去領導工籌會委員進行學習,籌委會得着工作組的指示,就依照規定來組織,只是硏究讓誰來當代表,沒有佈置學習,讓大家都認識這個問題,只由通訊組在黑板上介紹一下,就算大事已過,一般工人都不淸楚什麼是協商會議,更有些認爲這是要求福利的唯一組織,誤解了協商會議的作用,也不了解協商會議的內容,主要的是工會工作組能力薄弱,更犯了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對培養工會幹部,沒有很好注意到,工籌會本身就有矛盾,組織不健全,許多會員小組長還不認識會員,會員也不知道小組長是誰,所以醞釀也沒有佈置好,只是形式。
   2.組織情形
   工籌會對協商會議代表產生問題,是怕經普選出的代表不是籌委,担心怕與工籌會脫節,所以就由工籌會委員產生4名(除籌委主任是當然代表外,另指定籌委2名爲代表),再由工代會代表產生3名代表(也是工籌會指定的),因爲這樣一包辦,所以下層根本不知道是怎樣一囘事,現在代表7個人是產生了,但只是多了一個組織而已,資方對協商會議還沒有準備,只表示願成立協商會議來解决糾紛,不願像現在零亂的要求,零亂的解决問題。
   三、解决勞資糾紛的幾種方式方法
   1.實行包圍疲勞轟炸的方式:
   解放前因偽法幣貶値,物價高漲,資方允許工人要求增加原工資30%。解放後,資方藉口物價穩定,並說以前增加的30%工資係臨時維持辦法,當改折實單位發工資時,資方要將原增加30%的工資減去,糾紛隨起,初由工代會向資方交涉未得結果,旋即動員工人,輪流包圍廠長,不讓吃飯,連大小便也不許,後來資方自知理虧,更怕工人團結力量,隨答應照舊不扣,雙方訂立契約,乃告解决。
   2.各部門自己選出代表未經過工籌會與資方交涉:
   (一)保全部的學徒要求提升爲技術工人,他們有的是經人介紹來的,有的是別部門調來的小工,現在最長的有7年的,最短的也有三年,自己也莫名其妙,是學徒或是小工(廠方叫他們爲半月工資工),先是由保全部提案到工籌會,沒得到答覆(工籌會沒與資方談判),他們就推舉代表,直接與資方交涉,因爲沒有準備好一致意見,也沒有很好的解决,只是將原來名義改爲加油,修車等,工人仍不滿意。
   (二)繞紗部解放前,繞紗一車,工資等於細紗部每支毛錕的工資,改爲折實單位後,則低於毛錕的工資,因此該部推出代表三人,向車間管理員交涉,管理員推到工務科,工人也不找工籌會,後來才由工籌會福利組代表交涉,亦未得到解决。
   (三)細紗部因資方又添裝新細紗機三台,意圖用以紡織布用的緯紗,即將原紡緯紗的車改紡馬紗,事前未經工人同意,所以原紡緯紗的工人將車子關了7台(四小時少產紗一台多)這7台車的工人就直接與資方進行交涉。
   3.工籌會與資方交涉:
   (一)這是資方分化技工與普通工人團結的陰謀手段,去年年終時,資方暗地發給技工雙薪,普通工人不發,後來被工人揭穿,由工代會福利組出頭向資方交涉,最後停止發給雙薪,改爲對折優待,全廠每人買布3丈8尺,訂立契約。在解决此問題時,男女工之間存有矛盾,技工與普通工人存有矛盾,後經工作組說服。
   (二)托兒所:資方對托兒所條件太嚴,許多只是母親在廠工作的兒童,不得入托兒所,由工人提議經工籌會福利組代表與資方交涉,結果是以母親在廠工作的兒童爲原則,凡母親在廠工作的即可將小孩送托兒所去。只是資方口頭答應,並未訂立協議契約,所以現在資方仍以房屋所限爲藉口,仍未增收母親在廠工作的兒童。
   (三)工人要求資方定期售布,由福利組代表工人向資方交涉,交涉結果,資方允以批發價八折,定期售給工人。
   (四)工籌會要求資方按月按牌價八折售米,資方不允,只說願意借錢給合作社,由工籌會負責辦理,工人認爲合作社的福利問題,不能與資方福利相混,交涉至今,尙未得到結果。 4.各部門推出代表與工籌會會同向資方交涉:(搜腰制度)
   工人一致認爲搜腰制度,是對工人的極大侮辱,非取消不可,但資方不遵照政府法令,遲遲不肯取消,工籌會爲了增加力量,由各部推出代表,共同醞釀,向資方交涉、說服,資方才答應取消了。這次交涉中的優點:是醞釀成熟,和資方耐心談判,說明對生產之利害,得以順利解决;缺點:不合理的制度是取消了,但工籌會未結合此問題向工人羣衆進行敎育。
   5.在解决糾紛中工人沒有完全依靠工籌會的原因:
   由於工籌會本身,存在着嚴重的官僚主義的作風及正副主席之能力薄弱,在糾紛的處理上,不論其已解决或尙未解决的,都表現得無頭無緒,據我們瞭解:工籌會從未主動的尋求解决過存在的糾紛問題,都是由工人羣衆喊叫得不可開交時,才被動的去和資方交涉,交涉之先,也不取得一致意見和討論出具體方案。屬於福利的就叫福利委員前去,屬於勞保的就叫勞保委員前去,結果是事倍功半,造成了工籌會本身的矛盾,彼此抱怨,對羣衆失去威信,所以資方對工籌會的合法地位不重視,口頭答應不肯履行,工人羣衆對工籌會不相信,工人提的意見,正確的沒有得到答覆,不正確的也沒給以解釋和敎育說服,因此各部門有問題時,寗可自己推出代表,直接向資本家交涉,不願提意見到工籌會去,這種鬥爭形式不統一的紊亂現象,至今尙未引起工籌會的注意。我們認爲如此下去,結果是將裕華廠搞垮。
   四、闗於集體合同醞釀過程
   1.資方
   資方因爲營業情况不好,工人要求過左,認爲集體合同不會解决問題,只是增加一層束縛,所以未準備訂立,只是表示如果訂立願以漢口廠之條件爲條件,其他尙未準備。
   2.工籌會
   工籌會對集體合同並未深刻認識,只是機械的佈置到工代會醞釀,結果提出意見二百多條,全部福利、工資等問題(包括托兒所,工房等等)並未歸納整理。
   3.我們的意見
   集體合同是爲了搞好生產、比較全面的、比較長期的書面合同,裕華目前狀况,資方營業不好,態度消極,勞方情緒只看到福利,在這種情况下,根本不能成立集體合同,成立集體合同對生產只是有害無益的。
   五、廠內一般情况
   1.工人思想情况
   (一)絕大多數工人,感到解放後生活安定了,不受壓迫了,覺得興奮,要求學習、要求進步。
   (二)個別少數人,仍感生活問題沒有解决,同先前無異,對靑紅幇的大爺仍存畏懼,表示恭維,怕飯碗成問題。 (三)靑年工人都熱情要求加入靑年團。
   (四)工人對節省原料,克服浪費,遵守勞動紀律,實現新的勞動態度認識不夠。
   2.生產情况:
   (一)存在嚴重的浪費現象,棉花、紗管、線頭抛棄滿地,到處電燈通夜不息。
   (二)工資不合理,冗員太多,在女工宿舍辦公室,有女職員十多人,無所事事,薪資很高,有每日十一個單位者。
   (三)生產低落。
   3.資方思想情况及意見:
   (一)資方對職員仍存在家長式的統治,高級職員怕經理廠長,低級職員怕高級職員。
   (二)沒有成本會計,企圖越亂越好。
   (三)資方希望工人停車吃飯,上班提前半小時,下班遲半小時,工籌會並未討論,也未答覆,現在換班吃飯,忙不過來,浪費很大。
   (四)過去因物價波動,資方大批購米,原價分給工人,工人可免受物價波動的損失,現在物價平穩,工人仍舊要資方發米,結果資方購米,加上運費有很大損失,工人並沒有要,現存煤、油、鹽很多,也賣不出,資方要求取消發米辦法,工籌會也未答覆。
   4.工人的要求:
   (一)住外工人,普遍要求住房問題。
   (二)工人認爲職員住房多,要求分職員的房子。
   (三)學徒小工,普遍要求出師。
   (四)木匠要求廠方供給工具。
   (五)工人認爲仁濟醫院不解决問題,對工人態度不好,要求另換醫院。
   5.資方資金情况:
   (一)去年及今年一、二月不會折本,並有盈餘。財經統一後,營業不好可能折本。(據低級職員不科學的估計)。
   (二)逃走資金:主要形式是漢口廠由成都廠購買棉花,由渝廠付紗。
   (三)資金系統:
   紡織系:裕華(漢口)裕昌(成都)、大華(西安)、大華分廠(廣元)、大興(石家莊)、大泰(台灣)。
   煤礦:利華煤礦。
   銀行:永利銀行(天津、上海、漢口、成都、重慶)
   公司:華華實業公司(營進出口,在香港),慶華顏料公司(部份投資,在重慶)
   6.其他:
   (一)職員想靠近工人,但因工作關係無法接近,在工籌會不佔力量,所以不敢公開向高級職員鬥爭,怕受打擊,怕遭孤立,思想苦悶。 (二)沒健全學習組織,敎材不能靈活結合實際,使工人情緒低落,最初人數很多,後來不斷減少。
   (三)保衛工作作的不夠,工會並無保衛組,現有保衛人員,全係舊人員,公安局並未加領導,據說其中有特務四人,電台一座,手槍四枝。
   六、對裕華紗廠工作組、工籌會、青年團團支部
   的批評與建議
   1.工作組:
   工會工作組,現存的缺點,造成工籌會稿不好的主要原因:
   (一)從前的工作組,單純的、機械的組織起工籌會,對工籌會幹部,並沒有給以敎育,也沒健全組織,更沒有幫助工籌會建立一個健全的制度。
   (二)現在的工作組(4個人),每日無所事事,觸目無贖,只知抓住工籌會主任商量大事,並不深入羣衆聽取反映,更不積極糾正錯誤,也不進行敎育,機械的執行上級所佈置的工作。
   現象與事實:
   (1)大會小會經常開,事無大小都要三、四個鐘頭,結果並不解决問題。形成每次會議,出席不到應到的三分之一,七點鐘開會九點鐘才到。
   (2)協商會議的工作佈置後,工作組便機械的佈置到工籌會,工籌會也便機械的把指示的工作在黑板報公佈一下,就立即產生代表,準備成立,代表的產生,由常委內產生4人(主任、副主任當然代表),職工代表產生三人,全係工籌會常委內指定。
   (三)選舉重慶市二屆人民代表會議代表,機械的由每生產單位產生候選人,當日就由候選人產生代表,候選人到齊就公佈名單,馬上開票,結果在女代表中候選人36名,票32張,並且開票、讀票、寫票、監票全由一人担任(工籌會副主任羅津生),完畢後一哄而散,並不結合事實進行敎育。
   (四)工籌會成立迄今,並沒有開過小組會,有的會員還不認識小組長。
   (五)工作組本身並未好的學習,也不領導常委學習,更不宣傳敎育及上大課,領導大家學習。
   (六)不與有關單位工作同志聯系,工會單搞工會,靑工單搞靑工。
   2.工籌會:
   (一)常委之間不團結,意兒不一致,互相推委,互相矛盾。
   現象與事實:工人提出問題,正主任推找副主任,副主任推找福利委員,福利委員講:我管不了,要主任去决定等等。
   (二)只知分工負責,不知集體領導,官僚主義作風,對問題不能深刻的硏究與分析。
   現象與事實:前幾天有細紗間工人陳蘭芬,因病請假(遊行時跌傷)兩個多月,廠方並未通知工籌會,早已除名,近因該工人生活困難,要求工籌會向廠方交涉(住廠內醫院),結果工籌會主任認爲這是福利問題,馬上吩咐福利委員去做,廠方說:早除名了,不答應,便沉默下去了,幾經該工人要求,工籌會並未重視,也未召開常委會討論,後經我們提出該問題,不單僅是福利問題,重要的是工會的合法權利問題,但仍未引起他們的重視,諸如此類很多。
   結果形成行政不重視工籌會,工人不相信工籌會,工籌會本身感到向資方多次要求無效,义無言答覆工人羣衆,搞的焦促額,消極萎糜。
   (三)工籌會脫離羣衆,羣衆不相信工籌會,發生問題直接向資方交涉。
   事實:(1)細紗間新添7部新車,更換7部舊車,只徵求了日班工人同意,未徵求夜班工人的同意,結果夜班的不同意,7部車的工人,全部停工向資方交涉,直至最後才有工籌會參加調解,結果停工4小時,造成很大的損失(損失一台多紗)。
   (2)女工單身宿舍發了蚊帳,單身男工也要求發蚊帳,便直接向廠方交涉,最後才經過工籌會商談,現在尙未解决。
   (四)組織不健全,常委、委員、小組都沒有健全的聯系,有的會員不認識小組長。
   (五)本身不學習,對羣衆不敎育,並沒建立學習制度,只形式上有兩個補習班。
   (六)對上級佈置的很重要的工作,輕率的、機械的執行。
   事實:(1)成立協商會,常委本身也不知協商會議是啥事情,也沒學習,也沒宣傳,只用黑板報公佈一下,就內定代表,便準備成立。
   (2)選舉人民代表會議代表,二天光景產生了候選人,便選出代表,並不進行宣傳敎育。
   (七)意見不成熟,零零碎碎的向資方交涉,形成天天有事,使資方更無誠意答覆。
   3.靑年團團支部:
   裕華紗廠團支部於五四靑年節成立(現有團員12名),有重慶市靑委同志,有南岸團委同志,都是單純的爲建團而建團,也不與行政及工籌會配合,致成立團支部以來,仍是原有靑訓班的12名團員,不知結合生產情况,在運動中建團,只是從旁邊發現積極分子,個別吸收,方法上存在着嚴重的錯誤,犯關門主義,領導上曲解靑年團的組織任務,仍存在祕密,不敢公開的小手小脚作風。
   4.我們的意見:
   (一)市總工會,市靑工應加强裕華工作組幹部。
   (二)工作組、工籌會、靑工三方面建立密切的配合。
   靑年團在工籌會及行政的號召下在運動中來建團,工籌會通過靑年團帶頭來取得羣衆的支持。
   (三)工籌會加强組織,建立明確的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民主集中制度,達到大家辦工會,健全常委、籌委、小組的各層關係,使得能夠由上而下,由下而上都能呼應,才能圓滿完成任務。
   (四)加强宣傳,加强學習,對於一件新的工作任務及文件(例如工會法、協商會議),應先由工作組領導常委學習,再由常委領導委員學習,由委員領導小組長,再由小組長領導小組,一直貫澈下去,明確起來,另外再用上大課及麥克風等在吃飯時,簡單扼要廣播,這樣才能做好工作,完成任務。
   (一九五○年六月六日)

知识出处

调查報告第二期重慶裕華紗廠的廠規制度

《调查報告第二期重慶裕華紗廠的廠規制度》

出版者:西南軍政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调查報告第二期重慶裕華紗廠的廠規制度》主要介绍了重慶裕華紗廠的廠規制度西南勞動部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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