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集體農莊初期的收入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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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参考資料 第四辑》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441
颗粒名称: 蘇聯集體農莊初期的收入分配形式
分类号: F323.8
页数: 15
页码: 156—170
摘要: 一九三一年三月,苏联第六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决议,规定了劳动日为集体农庄的劳动尺度和消费尺度。斯大林同志所发现的劳动日,是这样一种计算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它既符合于合作社集体农庄企业的性质,又是争取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改造个体小农经济并使农民劳动者变成自觉的、积极的共产主义社会建设者的有力积杆之一。
关键词: 集体农庄 收入与分配

内容

一九三一年三月,蘇聯第六次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了一個决議,規定了勞動日爲集體農莊的勞動尺度和消費尺度。斯大林同志所發現的勞動日,是這樣一種計算勞動和支付工資的形式,它既符合於合作社集體農莊企業的性質,又是爭取在社會主義的基礎上改造個體小農經濟並使農民勞動者變成自覺的、積極的共產主義社會建設者的有力積桿之一。
  集體農莊勞動日在過去的二十年中,獲得了很大的發展。它已經成爲集體農莊計算勞動數量和勞動質量的普遍的、唯一的尺度和分配收入的基礎。
   在集體農莊建設和農業生產力發展的過程中,勞動日在集體農莊公共生產中的作用,不斷地提高,它的內容也日益明確起來。
  蘇聯的偉大十月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和集體農莊制度的建立,證明了只有共產黨所領導的無產階級才能够把廣大農民羣衆,從地主富農的奴役下、封建統治和資產階級剝削下,以及一切舊制度殘餘的束縛之下解放出來,並替他們創道人類眞正的生存條件。農民勞動羣衆轉向社會主義的發展道路和在鄉村中建立集體的、社會主義的生產方式,乃是一個最偉大的革命的轉變,這個轉變是由國家政權從上面發動而在下面千百萬農民羣衆的直接支持之下完成的。但是這一點還不能完全說明無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專政對農民勞動羣衆的領導作用和改造作用。無產階級專政對農民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在組織上、經濟上鞏固鄉村中集體的社會主義的生產方式,使所有集體農莊變成布爾什維克式的集體農莊,把所有集體農民變成生活富裕和有文化的人。集體農莊的勞動日,在這個問題上已經起過而且在繼續起着重要的作用。
   ※※※
   我國集體農莊的建設,是在偉大的十月革命勝利之後很快就開始了的。
  一九一八年,我國已經有了一千五百個集體農莊。同年八月曾編製並批准了第一個“關於製定農業公社規程的指示”,而在一九一九年五月,俄羅斯聯邦共和國農業人民委員部批准了“農業勞動組合標準規程”。這是調整農業勞動組合的生產和分配的第一個文件。
  第一個規程不過是一般地調整了集體農莊內部的生產活動。這一活動的細微部分,只有在集體農莊的實際工作過程中,才逐漸具體化於這個規程中。集體農莊在尋求正確的勞動組織時,不可能依靠過去的經驗,因爲這樣的經驗過去是沒有過的。因此在初期,集體農莊曾採用了各種不同的計算勞動消耗和評價勞動的方法。在現代的勞動組織和支付工資的形式未創造出來之前,成千上萬的集體農莊,積累了人類歷史上空前的偉大的經驗。但在集體農莊普遍建立之前,集體農莊的勞動計算形式問題和按勞動的質與量分配個人收入的方法問題並未獲得澈底解决。第一因爲這是一個新問題。第二是平均主義傾向阻礙了這個問題的解决。
  根據現有的材料,我們可以指出一九一八年至一九二九年時期,集體農莊所採用的主要的收入分配形式。
  下面引用的是一九二八年,也就是實行全面集體化的前夜,俄羅斯聯邦共和國集體農莊所採用的個人收入的分配形式。
  這些材料說明在實行全面集體化以前集體農莊所採用的勞動分配形式和收入分配形式是如何複雜。實際上,這些形式一般說來,多半是結合起來用的。在同一個集體農莊裏,不是一下子就使用一種,而是使用好幾種分配形式的。
   從所有的分配形式中,我們可以選出三個主要的:
   一、消費原則:按需要量和人口數分配(根據年齡性別平均分配)。
   二、財產原則:按生產資料數(土地、馬、農具)和加入的股數分配。
   三、勞動力或勞動消耗量原則。 按需要的分配,在當時技術水平不够高從而勞動生產率還很低的條件下,乃是一種平均主義的分配形式。按需要量分配和按人口分配不同的地方,就是前者往往損害公共經濟的利益。這是因爲在年度開始,勞動組合的成員規定消費量時不量收入或過高估定其收入,因而全年消費量訂得過高,致使農莊無力負擔。這種作法往往侵蝕了固定資產。在生產不够發展的條件下,按需要量分配勞動生產物比按人口分配生產物會使集體農莊蒙受更大的損失,因爲後者只是平均分配該集體農莊在不損失公共經濟的條件下所能分配給各個成員的東西。事實上,這兩種分配原則——按需要和按人口——都表現同樣的小資產階級的平均主義傾向。
   但是,應該指出,即使是採用這樣不完全的簡單而幼稚的分配原則(按需要量和按人口),第一批集體農莊的成員——原來的僱農和貧農——的生活也比加入集體農莊之前好得多了。這在進一步發展集體農莊運動上,是有很大意義的。
   兩種形式的平均主義的分配制度——按需要量和按人口——實際上是符合於農民的小資產階級的平等思想的。滋長在集體農莊中的小資產階級的平均主義思想,所表現的不是別的會乃是小生產者對資本主義的不平等,地主、富農壓迫的一種反抗。當地主和資本家被消滅,富農的經濟地位被削弱之後,基本農民羣衆還未能立刻擺脫根深蒂固的小資產階級心理。因此他們追求平均主義的分配,希望平分一切財產。 第二類的收入分配形式,是根據公共經濟所使用的集體農莊成員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或者作爲股份投到集體農莊的生產資料的多少來分配。單純採用這種方式的還很少遇到。當這種形式同別種形式結合起來應用時,其一部分收入按投到集體農莊的生產資料(馬、農具、土地等)的數量進行分配。每一個集體農民在這種情况下,則按他投到公共經濟並爲公共經濟所使用的生產資料取得一部分產品,同時,這些生產資料多半是按實物計算,很少按貨幣計算。在按股分配時,共同生產的產品是按照每一個集體農民所投入的股份進行分配的。這些分配形式在共耕社中最爲普遍。
  這樣的分配形式不是偶然的。它是符合於全面集體化以前集體農莊建設的需要的。按勞動和股份同時進行的分配,使得沒有農具的農民和有農具的農民結合起來。這樣的分配形式促成了個體農民勞動的社會化,但是却未使集體農莊成員所有的基本生產資料社會化。 集體農莊成立初期的特徵,就是原來的貧僱農在農業公社和勞動組合中佔優勢。原屬地主的土地,大部分變成了初期公共經濟的物質基礎。沒有耕畜和農具的僱農和貧農首先加入了集體農莊。在這些條件下,農業勞動組合,尤其是共耕社的能够存在,是因爲蘇維埃國家給與了物質上和財政上的援助。例如一九二八年,在俄羅斯聯邦共和國,勞動組合的借用資金達到了百分之六十三,共耕社則達到了百分之八五—百分之八六。由此可見,這一時期中,集體農莊的生產資料的取得,首先是靠國家的信貨。當時加入集體農莊的中農,由於對這件新事物不摸底,表現得很愼重,因而未能把他們的生產資料全部社會化。例如,一九二七年,俄羅斯聯邦共和國勞動組合中社會化耕畜數僅佔百分之五八點八,而共耕社則更少——百分之一八點二。
   特別惹人注意的是第三種分配形式——按勞動人數和勞動消耗量來分配。這種形式之所以惹人注意,就在於正是從這種形式中最後產生了勞動和消費的社會主義計算形式——勞動日。通過勞動日,在集體農莊中實現了社會主義的按勞付酬原則。在按勞動人數分配收入的原則下,一切成年勞動人員,平均分配所有收入,不論每個人消耗的勞動量如何。
   以後,集體生產的利益和集體農民本身的利益,要求不僅需要計算勞動人員數,而且也必須計算每一個人所完成的工作。 有一些集體農莊爲了加强勞動紀律,開始按所完成的勞動日數和時數以標準盧布支付工資。這時,有一些集體農莊全年按不變的“日工資額”支付工資,而另一些却隨着季節的不同而支付不同的日工資額。在這樣制度下,大多數的集體農莊支給專門技術人員和熟練勞動人員的工資比簡單勞動和不熟練勞動的工資高。婦女勞動的報酬在初期多半是低於男子。很多集體農莊爲了改進勞動支付形式曾採用了土地和林業工作者工會的工資等級。這樣的支付制度就是標準工資。事實上,各集體農莊作爲每個工作日的報酬而規定的標準盧布,只起計算單位的作用,根據它僅可决定每個農民的收入在集體農莊總收入中所佔比重。到年底,實際報酬一般說來是多於或少於集體農莊按規定的以標準盧布表現的工資標準所應付的數額。在一年當中,集體農民從他應得的標準盧布中預支工資,到年底作最後的結算。 集體農民基本羣衆在實踐中逐漸認淸了應該計算的不是參加工作的人,而是這個人所完成的工作。因此各集體農莊開始以一定時間(日、時等)內完成一定任務的形式實行計件工資制度。 按勞動人數和按參加社會勞動的程度分配辦法(各種各樣的)儘管是有很多缺點,但從純平均主義的分配原則能過渡到這種分配形式,已是在鞏固集體農莊,在貫澈社會主義的勞動組織與收入分配形式的鬥爭中,大大地前進了一步。 由此可見,社會主義的按勞動的分配原則,在集體農莊生產發展的初期,雖然還未能在實際工作中澈底實現,但是它却一方面在克服形形色色的小資產階級平均主義傾向,一方面頑强地爲自己開闢着前進的道路。 另一方面,存在於集體農莊的平均主義成份,是不能改變集體農莊的社會主義性質的。决定集體農莊的社會主義性質的不是生產物的分配形式,而是生產方式:是生產資料的社會化和人剝削人的現象的消滅。因爲從最初開始,集體農莊的生產就是以生產資料的社會所有制爲甚礎的,所以在集體農莊的布爾什維克式頜導之下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早晚也要給自己開闢一條道路。實際的結果也是這樣的。
   從一九三〇年—一九三一年起,才把勞動日規定爲集體農莊的勞動尺度和消費尺度。在主要產穀地區規定的比較早些,其他地區——比較晚些。遠在一九二四年—一九二五年,個別的集體農莊裏就出現了勞動日,當然那時還沒有現代的內容。當時的勞動日不過是集體農民參加集體勞動的簡單登記而已。
   具有現代內容的勞動日,是在和第一批集體農莊的早期的極不成熟的勞動支付形式進行許多鬥爭後而形成的。 最好的勞動組織形式和工資支付形式,是在集體農莊建設的實踐中出現的。這種經驗一年比一年豐富。黨和政府總結了集體農莊建設經驗,指出了集體農莊向社會主義發展的道路,同時澈底執行了從組織和經濟方面鞏固集體農莊的政策,並推廣了社會主義的按勞付酬的原則。第十五次黨代表大會决定按社會主義方式改造小農的方針以後,黨對集體農莊的勞動組織和勞動報酬的問題便更加重視起來。
  勞動日一被發現和證實,便馬上很快地被推廣到國內所有集體農莊裏去,這就是布爾什維克的領導力量的表現。必須指出,即使在集體農莊建設的最初階段很明顯地存在着小資產階級的平均主義的時候,集體農莊也首先保證了再生產的利益。各個集體農莊無論採取哪種分配形式,這些形式却只是關聯到消費基金而未涉及保證公共經濟實現擴大再生產的生產基金。只有富農爲了達到他們貪得無厭的和剝削的目的而建立的假集體農莊,才破壤了這種集體經濟的基礎。但是,這些假集體農莊很快地就被農村的貧僱農揭穿而消滅掉了。絕大多數的集體農莊,都是首先考慮公共經濟的利益。
  在一九二一年到一九二九年時期中,集體農莊的勞動組織和勞動紀律的水平還是不高的。一九二九年,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十一月全會,曾在“關於集體農莊建設的總結和今後的任務”的决議中指出,“集體農莊運動的根本缺點,就是勞動生產率比較低,缺乏生產紀律以及集體農莊運動的頜導機關對集體農莊的勞動組織缺乏應有的注意”。全會要求黨的各級組識,在集體農莊成員自覺的基礎上,大大加强集體農莊勞動紀律,同時建立責任制,使每一個成員對自己工作負責並建立集體農民個人的物質利益(計件工資)以提高勞動生產率。
  關於集體農莊收入的分配形式的變化,我們只有把它和集體農莊建設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基礎上的國民經濟改造中的成就聯系起來才能瞭解。要使社會主義勝利,首先必須創造適當的物質技術基礎——這就是同時也能够改造農業的大機器工業,而要作到這一步,又必須澈底實行列寧斯大林的社會主義工業化政策。正是由於勝利地實現了社會主義工業化政策並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與農業生產相結合,才使蘇維埃農村的發展有了新的轉變,廣大農民羣衆才開始走上集體農莊的道路,走上社會主義的道路。 斯大林志同志曾指出,在社會主義勞動合作的基礎上,所實行的小農生產工具的簡單結合,產生了很大的效果。在這個勞動條件下,貧弱無力的農民把自己的工具集合在一起並團結在集體農莊以後,就變成了一支巨大的力量。靠着生產工具的簡單結合而形成的集體農莊,乃是集體農莊的初期模型(可以說是集體農場建設的手工業時期)是普遍建設集體農莊運動發展中的最初階段。在這個時期,從集體農莊的收入中提出百分之五,按着集體農民投到集體農莊的資產進行分配還是具有一定的意義的。從總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按着集體農民投入的資產進行分配這種辦法,是符合於集體農莊建設的利益的,逼樣作能鼓舞中農帶着他們的資產加入集體農莊。蘇維埃政府批准並改進了這種從農業勞動組合的總收穫量和公有牲畜產的總收入中提出百分之五按着每個集體農民投到集體農莊的資產數進行分配的辦法。這種基金在某種程度上好像反映了農民不久以前的情况。一九三〇年四月十三日,即當已經實行全面集體化的時期,政府批准了蘇聯農業人民委員部和蘇聯集體農莊中央管理局關於這個問題的指示,這對中農加入集體農莊,是具有特殊意義的。此項按資產分配的收入,爲數並不大,這一點說明了,集體農莊的主要條件乃是集體勞動和每個集體農民投入公共經濟中的勞動。
  因此,在一九三〇年,各集團的集體農民,由於他們的社會化資產多少不同,因而各個集團的集體農民的收入水平及其構成在一定程度上受過去成分的影響。但是,當着優良的農業機器開始大量湧入集體農莊的時候,情况就根本改變了。如果說一九三〇年有一百五十八個機器拖拉機站,那末到了一九三二年便已經有二千一百一十五個。在這種條件下,集體農莊生產資料的問題,其提法已經不是過去那様了。已沒有必要再從收入中提出一部分來按所出資產進行分配了。仰賴機器拖拉機站供給生產資料的集體農莊愈來愈多了。機器拖拉機站不僅成爲集體農莊的物質技術基礎,同時,也變成了集體農莊發展的組織上經濟上和政治上的中心。
   ※※※
   在一九二九—一九三〇年實行全面集體化並在此基礎上消滅富農階級的時期,集體農莊的形式問題,曾是一個有重大經濟意義與政治意義的問題。 在實行全面集體化並在此基礎上消滅富農階級這個政策的推行伊始,斯大林同志天才地總結了集體農莊建設經驗之後,他指出了勞動粗合是現階段集體農莊運動的基本形式:“在現今時機中,集體農莊運動的基本環節,集體農莊運動的主要形式,即現時必須努力抓住的一環,就是農業勞動組合。”一
   勞動組合的勞動和基本生產資料,都實行社會化。除了公共經濟之外,集體農民個人還有小塊的宅傍園地。
  一斯大林著“列寧主義問題”,中譯本,第四一〇頁。一九三〇年一月五日聯共(布)中央委員會通過了“關於集體化速度和國家對集體農莊建設的幇助辦法”的决議,這個决議認爲必須擬定農業勞動組合(集體農莊建設的主要形式)的標準規程。
  一九三〇年三月二日公佈的農業勞動組合標準規程,仍未能解决勞動日問題。儘管這個規程要求集體農莊注意:必須消滅勞動報酬中的平均主義,但是規程中並未包括如何按勞動數量與質量支付報酬的具體指示。
  一九三〇年四月公佈了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和蘇聯人民委員會所批准的農業勞動組合標準規程說明,在這個說明中明確地指出,禁止只以貨幣支付勞動報酬,並建議也要從集體農莊的收穫及其他收入中以實物支付勞動報酬。這對於從組織方面、經濟方面鞏固集體農莊說來,是有重大意義的,同時,在集體農莊(以集體勞動和基本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所有制——集體農莊合作社所有制——爲基礎的企業)推行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上,也是大大前進了一步。
  關於兩種形式的勞動報酬(貨幣的與實物的)制度,在蘇聯集體農莊中央管理局所屬集體農莊所召開的勞動組織和收入分配會議後(一九三〇年),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這個會議决定:集體農莊向其各個成員分配收入時,必須按照集體農莊應付給每個成員的標準單位數(日數,盧布數等)支給貨幣和實物。這曾經是對平均分配的一個沉重的打擊。
  但在這個會議上,仍然建議以“標準盧布”作爲計量勞動組合的每個成員一天之內所完成的工作數量與質量的單位。以標準貨幣單位計算所消耗的勞動,集體農民們是不容易理解,他們往往認爲這彷彿是一種固定的“工資”。因此集體農民們常常要求發給他們應得的全部數額,並且要在工作結束之後立刻發給他們。所有這一切,都表現在生產和反映在紀律遵守狀况上了。按標準單位進行計算的方法,需要進一步加以改善,必須更明確解决這個問題。 黨堅决駁斥了試圖對集體農民實行工資制度的意見,黨指出說,“一切試圖把管理國營農場的組織制度搬到集體農莊來的想法,都是反列寧主義的,因爲集體農莊與國營農場不同,國營農場是以國家的資產建設的國營企業,而集體農莊則是農民以自己的資產自願進行的一種社會結合,並承受由此而產生的結果。”這就使得農業工作人員和集體農民們努力尋求另一種解决問題的辦法,最後使他們了解:爲甚麼一定要從標準盧布過渡到勞動日——集體農民的勞動計算單位和他們的消費尺度。
  一九三〇年六月六日,蘇聯集體農莊中央管理局在其通令中指出,各集體農莊不得再按普通所用的標準盧布進行勞動評價和勞動計算,必須按勞動日進行勞動評價和勞動計算。這種計算制度較以前的(即按貨幣單位計算的)計算制度更好地保證了集體農民們按所消耗的勞動數量與質量分得收入,也更好地幇助了集體農莊依據集體生產的成果確定勞動報酬。
  一九三一年一月召開的全蘇集體農民勞動會議,在其决議中曾建議把所有的工作分爲四類:輕易工作、中等工作、繁重工作和要求專門經驗的熟練工作。每類工作的每日工作標準按勞動日評價,第一類——〇·七五,第二類——一,〇,第三類——一·二五,第四類——一·五勞動日。在這個决議中,也曾經提議按勞動日規定每種工作(翻地一公頃、播種一公頃、耙地一公頃等等)的計件單價,並着手組織固定的生產隊。
  按人口、土地及其他方式分配收入,被禁止了。一種統一的形式,代替了各式各樣的分配形式。各集體農莊必須按勞動日所表現的勞動數量與質量進行分配。
  一九三一年三月蘇聯第六次蘇維埃代表大會認爲集體農莊必須根據“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原則分配收入,因此决定一切主要的農業工作:耕地、播種、除草、收獲、打場等,完全實行按勞動日計算的計件付酬制。此項决議,如同必須遵守的國家法令和集體的規律一樣,成了集體農莊勞動報酬形式進一步發展的根據。在這之前,勞動日雖然也逐漸排擠了以前產生的各種勞動計算形式和分配形式,但它終未成爲統一的和唯一的計算尺度。由於政府公佈了决定,勞動日才被認爲是直到今天仍然是唯一的尺度。
  由此可見,從一九三一年三月起,勞動日就成了集體農莊計算成員在集體經濟中所耗費的勞動數量和質量的唯一計算制度和分配收入的主要形式。
  這樣,由於黨和政府進行了在集體農莊的勞動組織和勞動報酬中鞏固社會主義原則、鞏固集體農莊公共經濟和提高集體農民對自己的勞動成果和集體勞動成果中的物質利益的鬥爭,最終從實踐中找到了完全符合集體生產方式利益的勞動尺度和消費尺度——勞動日。從一九三一年起,集體農莊最後完全按照勞動日進行分配了。

知识出处

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参考資料 第四辑

《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参考資料 第四辑》

出版者:西南人民革命大學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参考资料第四辑》原拟选用联共(布)党第十五、十六两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及一九三〇年三月十五日联共(布)党中央关于反对歪曲我党集体农庄运动路线的决议,因缺原文,未能如愿。又拟选载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及一九五三年三月廿六日“人民日报”社论:“领导农业生产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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