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〇年集體農莊標準章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参考資料 第四辑》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439
颗粒名称: 一九三〇年集體農莊標準章程
分类号: F302.2
页数: 8
页码: 146—153
摘要: 农庄根据其生产计划和××集体农庄联合会签订定购合同。合同一方面规定农庄在农业生产方面以及向国家及合作社缴纳商品粮方面的任务,另方面规定集体农庄联合会及其他国家机关与合作社机关在生产手段、消费数据、信贷以及农业技术方面应给予集体农庄那些幇助。
关键词: 农业集体化 集体农庄

内容

一、目的和任務
  一、××區××村的僱農、貧農和中農在自願原則下組織了集體農莊,使用共同的生產手段和共同的有組織的勞動建設大規模的集體的經濟,保證澈底戰勝富農、戰勝一切剝削者和勞動人民的敵人、澈底消滅貧窮、愚昧和個體小生產的落後性,創造高度的勞動生產率和商品率。
   二、土地
   二、過去把莊員土地弄得四分五裂的地界必須打亂,使全莊土地連成一片,供莊員集體使用。 除一部分宅園地(菜園、果樹園等)留給每個莊員個人使用外,其他土地一無例外都應該公有化。宅園地的面積,必要時可以變動,但需經集體農莊管理委員會許可和莊員大會批准。
   三、農莊的連成一片的土地不能消減。分給退莊者的土地,不能是連成一片的土地,而應該是國有空閑土地。
   三、生産手段
  四、全部役畜、農具、產畜、種籽以及飼養公有牲畜所需飼料,農莊生產經營上所需要的建築物和各種加工企業都應該化爲公有。莊員的住宅不化爲公有。
   莊員在自己宅園地上工作所需要的小農具,也不化爲公有。
   農莊管理委員會於必要時,可以撥出一部分公有牲畜滿足莊員的個人需要。
  飼養一頭乳牛的農戶,其牲畜不公有化,飼養數頭乳牛的農戶,留一頭自己用,其他公有化。種牛應無條件地公有化。公有化的乳牛需集中起來,成立乳牛場。
  在小牲畜業(養豬、羊等)發達的地區,除按農莊規定將一部分小性畜留給莊員個人飼養外,其餘都應公有化。小牲畜業不發達的地區,豬和羊不公有化。家禽也不公有化。莊員個人飼養的小牲畜和家禽之外,農莊還可以組識小牲畜飼養場和家禽場。
   集體農莊爲了防備年成不收和飼料不足,應該儲備一定數量的非緊急需要不準動用的種籽和飼料。
   四、農莊的活動
   五、農第管理委員會與全體莊員的任務如下:
   (一)爲了擴大耕地面積,須充分利用集體農莊所佔用的土地,改良和墾耕廢地,調整土地使用制度。
  (二)充分使用畜力、農具、拖拉機、農機、種籽及其他生產資料,用自己的和借入的資金購買拖拉機和其他生產手段,準備逐步地過渡到機械化生產。
   (三)合理的使用和照管公有牲畜和公有農具,做到集體農莊的牲畜和農具要比個體農場的使用得好照管得好。
   (四)改良耕地和牧場,實行各種農業技術措施,以期提高產量。
   (五)爲了迅速發展和改進牲畜業和家禽業,應採取各種飼養技術方面和牲畜醫療方面的措施。 (六)針對地方的自然條件和本區的特殊情况適當地發展其他農業生產和手工業生產。(七)在公有原則下,建設生產用建築物,公共建築物和輔助設施。
   (八)提高莊員的文化水平和政治水平。
   (九)盡一切可能改善莊員,特別是婦女兒童的生活條件。
   五、關於莊員 六、新莊員入莊由農莊管理委員會受理。管理委員會須將新莊員名單提交出下屆莊員大會批准。常年在農莊外正作的工人不一定親自參加大會。 七、年齡達到十六歲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集體農莊。富農和被褫奪選舉權者不能參加集體農莊。家屬中有忠實於蘇維埃政權的紅色游擊隊員、紅軍與紅海軍官兵以及任職鄉村敎員者不在此限,但須由後者担保。
   在參加集體農莊之前屠殺或賣掉自己牲畜者,變賣農具或惡意弄掉種籽者,不能參加集體農莊。
   六、農莊的資金 八、每個莊員參加集體農莊時,須繳納相當於他全部財產(已公有化和尙未公有化者)價値二至百分之十的現金。但家庭用品和個人用品的價値不在此限。以工資爲主要收入者(農學家、敎員、土地經理員,本區機關職員等)參加農莊時,其入莊費數額由農莊管理委員會决定,但不能超過全年收入百分之十。
   僱農的入莊費不能超過五盧布。
   常年在莊外工作的工人,除按照章程規定將其財產價値的二至百分之十充作入莊費之外,尙須繳納全年工資的百分之三。
   註:工人如果是莊員,則在入莊費之外並不從其工資中另外繳納費用。
   分期繳納入莊費時,須遵照集體農莊中央管理委員會所規定的辦法與期限。入莊費應充作公積金。 九、莊員的已公有化財產(役畜與產畜、農具與生產用建築物等)的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充作公積金。農莊規模越大,公積金比率越大。餘下的財產充作莊員的股金。
   十、莊員退出農莊時,農莊管理委員會進行淸算,退還其股金並在農莊的土地疆界以外分與土地。淸算,一般是在生產年度終了時進行。 十一、生產年度終了後農莊將所得收入一部分充作生產費和無勞動能力者的扶養費等,一部分充作公積金和公共基金(十至百分之三十充作公積金,五至百分之十五充作其他公共基金),一部分用作支付莊員工資。七、勞動組識舆工資 十二、根優莊員大會所批准的內部規則,集體農莊內的一切工作由全體莊員分担。農莊得聘請有專門知識與技術的人員(如農學家、工程師等)參加本農莊農業工作。
   僅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僱傭臨時工人:如現有人力已發揮出最大力量但仍不能按規定期限完成工作時,或者進行修建工作時。
   十三、農莊管理委員會根據本農莊內部規則分配工作。莊員不得拒絕分配的工作。 十四、爲了把莊員勞動組織得合理,須製定工作定額,訂出每種工作的單價,計算工作的數量與質量,實行計件制和有固定時間的工作日制。 十五、莊員勞動報酬的支付辦法如下:在生產年度內,預支額(實物或現金)不得超過應得工資額的百分之五十,這是供莊員購買食物等用的。
   生產年度終了時,再最後進行工資結算。
   註:莊員應將其副業收入的三至百分之十充作公共甚金,具體數額應由農莊或農莊聯合會决定。 十六、農莊對於無勞動能力者以及暫時喪失勞動能力者須給以物質上的援助。援助的條件及數額,由農莊管理委員會根據本農莊的經濟能力决定並須經莊員大會批准,但其數額不得高於莊員平均收入。
   八、罰則
  十七、莊員應遵行農莊章程的各項規定,執行莊員大會和農莊管理委員會的决定,遵守農莊的各種規則,認眞執行管理委員會分配的工作和公務。
   對於公有農具和牲畜不愛護不負責者,應以破壞集體化事業和幇助敵人(富農)看待。
  農莊管理委員會根據農莊內部規則對於公有財產不愛護不負責者,無正當理由不出勤者及其他違反紀律的行爲給予一定的處罰(如批評,警吿,暫時停止其工作,罰金等)。
   對於不可改造的莊員,農莊管理委員會得向莊員大會提出開除莊籍的要求。,
   九、管理一工作
  十八、農莊的管理工作由莊員大會或農莊管理委員會担當。假如莊員人數過多,或鄉屯分散不宜召開全體莊員大會時,可代之以莊員代表大會。莊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鄉屯的莊員大會選出。
  十九、莊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是集體農莊的最高管理機關。它决定農莊的各項重要問題選舉農莊管理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並指導其工作。莊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之召開須有全體莊員半數列席。莊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决議,用公開表决方式,多數通過。
  二十、農莊管理委員會的任期爲一年,這是農莊的執行機關,管理農莊的一切事務。農莊的生產經營方面的頜導工作由農莊管理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分別掌管。各工作人員對其分担的工作應負完全責任並享有一定的職權。
   農莊管理委員會按照集體農莊聯含會所規定格式與辦法設立會計賑簿。
  二十一、監察委員會應檢査農莊管理委員會的各項工作,特別是檢査其遵守章程的情形以及生產計劃、合同與國家義務的執行情形,檢査賑目、財產、憑證、報表等。並審批年報。監察委員會對莊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
   十、與集體農莊聯合會的關係
   二十二、本農莊是××集體農莊聯合會的一員,在其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農莊根據其生產計劃和××集體農莊聯合會簽訂定購合同。合同一方面規定農莊在農業生產方面以及向國家及合作社繳納商品糧方面的任務,另方面規定集體農莊聯合會及其他國家機關與合作社機關在生產手段、消費資料、信貸以及農業技術方面應給予集體農莊那些幇助。

知识出处

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参考資料 第四辑

《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参考資料 第四辑》

出版者:西南人民革命大學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参考资料第四辑》原拟选用联共(布)党第十五、十六两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及一九三〇年三月十五日联共(布)党中央关于反对歪曲我党集体农庄运动路线的决议,因缺原文,未能如愿。又拟选载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及一九五三年三月廿六日“人民日报”社论:“领导农业生产关键所在”。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