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参考資料 第四辑》 图书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03439 |
颗粒名称: | 一九三〇年集體農莊標準章程 |
分类号: | F302.2 |
页数: | 8 |
页码: | 146—153 |
摘要: | 农庄根据其生产计划和××集体农庄联合会签订定购合同。合同一方面规定农庄在农业生产方面以及向国家及合作社缴纳商品粮方面的任务,另方面规定集体农庄联合会及其他国家机关与合作社机关在生产手段、消费数据、信贷以及农业技术方面应给予集体农庄那些幇助。 |
关键词: | 农业集体化 集体农庄 |
出版者:西南人民革命大學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参考资料第四辑》原拟选用联共(布)党第十五、十六两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及一九三〇年三月十五日联共(布)党中央关于反对歪曲我党集体农庄运动路线的决议,因缺原文,未能如愿。又拟选载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及一九五三年三月廿六日“人民日报”社论:“领导农业生产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