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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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362
颗粒名称: 第五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370-371
摘要: 重庆市区人民政府暂行组织规程第五条。
关键词: 重庆市 人民代表会议 组织通则

内容

第五條區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市人民政府的决議和命令。
  2.實施區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議案。
  3.統一領導和檢查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工作。
  4.根據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局、處、院、行的業務指示,監督與協助或指導各局、處、院、行在本區內各分支機關的工作。
  5.區所轄行政單位人民代表大會的决議,若與上級人民政府政策法令相抵觸時,區人民政府得廢除或修改。
  6.向市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興革意見。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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