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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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306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308
摘要: 西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第四条。
关键词: 西南区 不法地主 惩治 暂行条例

内容

第四條企圖違抗和破壞減租退押及土地改革,而有下列行爲之一查有實據者,按情節輕重,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一)造謠惑衆,挑撥農民與人民政府之間的關係,致發生嚴重影響者; (二)以不法行爲組織假農會或假借農會組織,逕行減租退押及分配土地,或篡奪操縱鄉村政權者;
   (三)挑撥離間製造農民內部糾紛,引起宗派鬥爭,致人民遭受財產損失或身體傷害者;
   (四)以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賄賂引誘他人,包庇其不法行爲者;
   (五)以威脅利誘欺騙等手段,侵奪農民已獲得之減租退押利益及已分得之土地財產者。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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