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03301 |
颗粒名称: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 |
分类号: | D630.1 |
页数: | 27 |
页码: | 280-306 |
摘要: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认为一九三三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为着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而公布的两个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除开一小部分现时已不适用外,其余全部在现时的土地改革中是基本上适用的。这两个文件在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曾经中共中央重新公布,并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加以应用,已证明其在现时的土地改革中是适用的。 |
关键词: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农村阶级 决定 |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