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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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266
颗粒名称: 第八條
分类号: D912.3
页数: 1
页码: 251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八条。
关键词: 土地改革法 土地改革

内容

第八條本法規定所有應加沒收和徵收的土地,在當地解放以後,如以出賣、出典、贈送或其他方式轉移分散者,一律無效。此項土地,應計入分配土地的數目之內。但農民如因買地典地而蒙受較大損失時,應設法給以適當補償。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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