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264
颗粒名称: 第六條
分类号: D912.3
页数: 1
页码: 250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六条。
关键词: 土地改革法 土地改革

内容

第六條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侵犯。 富農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動;但在某些特殊地區,經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徵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農出租大量土地,超過其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數量者,應徵收其出租的土地。富農租入的土地應與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計算。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