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召開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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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249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召開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212-213
摘要: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
关键词: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人民代表会议 工作指示

内容

(一九五一年四月廿四日) 全國已有北京、天津、南京、上海、濟南、武漢、廣州、重慶、西安、哈爾濱、瀋陽、張家口等十二個城市所屬全部或部分的區,召開了區人民代表會議,並已取得一些重要經驗,證明了區人民代表會議的召開確爲大、中城市所必需,這對於人民政府聯系廣大人民、推行市政,對於解决居民福利問題,對於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的督費、批評與自我批評之開展,均有很大作用。爲此,亟應推廣這一經驗,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劉少奇副主席在北京市第三屆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上的指示,規定今後全國各地在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均應召集各該城區和郊區的人民代表會議;茲並作如下的具體指示: (一)全國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均須於一九五一年內普遍召開各區的人民代表會議,並形成經常制度。 某些城市,雖其人口不及十萬,而在政治上或其他方面有特殊情形者,經大行政區或省級人民政府之批准,亦得酌開區的人民代表會議。(二)已頒之大城市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及大城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通則,其中各項原則規定,適用於一切十萬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 (三)區的一切重要工作,均應提交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討論。除根據必要與可能條件解决居民福利問題外,並應聽取區人民政府工作報吿,對工作加以檢討。
   (四)建立區協商委員會,並加強其工作。 (五)各市人民政府,應對所轄城區郊區的人民代表會議的召開加以督促與具體指導,並幫助其總結經驗,及時上報。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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