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人民民主政權建設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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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248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人民民主政權建設工作的指示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210-211
摘要: 根据内务部谢觉哉部长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的报吿,说明一年多以来全国各地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推进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上,是有很大成绩的;今后还须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好足以团结各界人民共同进行工作的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关键词: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政权建设 工作指示

内容

(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根據內務部謝覺哉部長在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的報吿,說明一年多以來全國各地在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推進民主政權建設的工作上,是有很大成績的;今後還須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好足以團結各界人民共同進行工作的各級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爲此,本院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依照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的規定,按期召開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其中大城市每年至少須開會三次,縣至少須開會兩次。此外,爲了解决某一個專門的問題,並應召開簡短的臨時會議。 各級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及其行政會議,亦應按照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通則的規定,建立經常的會議制度。 二、各級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工作,應向各該級人民代表會議提出報吿,並在代表會議上進行討論與審查。一切重大問題應經人民代表會議討論並作出决定。三、凡尙未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縣、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應積極創造條件,以便迅速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四、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應按照組織通則,於今年內普遍召開區的人民代表會議,並成立區級人民政府。 五、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區,應酌量調整區、鄉(行政村)行政區劃,縮小區、鄉行政範圍,以便利人民管理政權,密切政府與人民羣衆的聯系,充分發揮人民政權的基層組織的作用,並提高行政效率。 六、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具體情况,認眞地推行民族區城自治,適時地建立民族自治機構。 七、各級人民政府應責成所屬民政部門注意檢查督促所屬下級人民政府,按期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並經常加以檢查,將情况定期報吿上級。 各大行政區及中央直屬省、市民政部門,應將上述各項情况於今年五月底十月底分兩次報吿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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