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各級協商委員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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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242
颗粒名称: 進一步加強各級協商委員㑹的工作
分类号: D627
页数: 3
页码: 175-177
摘要: 一九五一年四月下旬至五月上旬,全国各省、市协商委员会祕书长会议通过了五个关于加强地方各级协商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案,并于本年七月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通过;其中应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者,亦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九十六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颁布施行。
关键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人民意见 试行办法

内容

(一九五一年九月七日北京“人民日報”社論) 本年四月下旬至五月上旬,全國各省、市協商委員會祕書長會議通過了五個關於加强地方各級協商委員會工作的建議案,並於本年七月經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正通過;其中應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議者,亦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九十六次政務會議討論通過頒佈施行。由於這些文件是從實際工作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它的頒佈實施,將使各級協商委員會的工作方向更加明確起來,使各級協商委員會的工作內容更加豐富,使國家的民主建政工作,更向前推進一大步。 劉少奇副主席在北京市第三屆人民代表會議的講話中指出:“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權最好的基本的組織形式。”這是比資產階級的舊民主制度要遠爲優越的。爲了在我們全國範圍內建立並鞏固這種制度,我們還必須做許多工作;而進一步充實各級協商委員會的工作,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我們必須從中國大多數人民政治生活的實際情况出發,逐步地做好各種進備工作,使目前各級人民代表會議都能够充分勝任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並爲人民代表大會的建立,創造完備的條件。 由誰來作好各種準備工作呢?除了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人民代表會議自身以外,各級協商委員會也要起着極其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各級協商委員會工作的好壞,對於各級人民代表會議能否開好是有很密切的關係的。各級協商委員會一方面要協助人民政府,聯繫人民羣衆,反映人民羣衆的意見,並動員人民羣衆推進政策法令;另一方面又應加强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其他民主人士的團結,經過他們去團結與敎育各民主階級的全體人民,以進一步鞏固人民政府的基礎並擴大其代表性。因此,各級協商委員會的工作,爲着適應國家民主政權建設的要求,明確其工作方向,充實其工作內容,加强其機構活動,是極其必要的。 有人曾以爲協商委員會是政權機關,是行政或立法的機關,並應從中央到地方建立其垂直系統;有的認爲協商委員會對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關係,應該是領導關係;有的將協商委員會看成政府門部的隸屬機關;有的認爲協商委員會是一種可有可無、無足輕重的機構。過去由於這些錯誤的認識沒有被糾正,因此,對協商委員會與各方面的關係,也混淆不淸,而具體表現於工作中的缺點,便是某些地方協商委員會缺乏計劃性,主動性和沒有經常的全面的工作。對這些問題,“關於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工作的意見”這個文件,就明確指出“協商委員會是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主人士的政治協商機關,又是經過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主人士去團結各民主階級的統一戰綫組織。”“省、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組織通則”更明確地規定了協商委員會的職務及其對上對下的具體關係。 由此便可以認識到,協商委員會本身是協商建議的機關。它旣不是行政或立法機關,也不是政府機關的隸屬部門。它與同級人民政府之間互無領導的關係。同時,協商委員會又是統一戰綫的政治協商組織。一切參加協商機關的黨派、團體和個人,在政治上都受共同綱領與各種協議的約束,不得違反;但在組織上,則各自保持其獨立性。因此,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對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關係,也是協商關係,而不是直接領導的關係。同樣,基於上述協商委員會的性質,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對地方各級協商委員會及其相互之間,除全國委員會指定的代行地方委員會職權的省、市協商委員會以外,彼此也沒有指導或隸屬的關係。因此,中央人民政府通過的“關於地方各級協商委員會的關係的决定”中,明確規定代行地方委員會職權以外的各級協商委員會之間,只能建立交換經驗和互相建議的關係。由此可見,協商委員會是統一戰綫的具體組織形式之一,是完全適應於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特點的。 由於客觀情况所表現的統一戰綫日益廣泛與擴大的要求,加强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主人士的團結與進步,並經過他們去團結與敎育各民主階級人民羣衆的工作,必須由省、市協商委員會擴大到縣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常務委員會。因此,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所發佈的補充規定,卽規定縣常務委員會要“負責進行縣人民民主統一戰綫工作”。這是適時的和必要的。其次,爲了密切政府與人民羣衆的聯繫,廣泛地徵集人民羣衆的意見,並適當地處理人民向政府所提出的要求,答覆人民羣衆的來信,並用方便的方法來接見人民羣衆,不僅應成爲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而且也應成爲各級協商委員會的責任。此次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特擬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曁省、市協商委員會關處理人民意見的試行辦法”也是有重大意義的。 這些文件,都是從過去實際工作中總結出來的經驗。這些文件不但明確地規定了協商委員會的工作方向與任務,而且也規定了它的工作具體內容。這對於各級協商委員會工作的開展,無疑是大有裨益的,對於國家基本制度的建設,亦將起着極大的推進作用。 目前各地正努力加强人民民主政權的建設,我們認爲進一步加强各級協商委員會的工作,也是重要的一環。各地在檢查政權建設工作當中,還應該依據中央人民政府所頒佈的這幾項文件,對各級協商委員會(包括縣的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也進行檢查,以便針對目前存在的某些缺點,力求改進,使我們的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與鞏固起來。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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