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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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232
颗粒名称: 關於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工作的意見
分类号: D630.1
页数: 4
页码: 167-170
摘要: 迄今已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发生联系的省、市协商委员会中,有些已开始代行着全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的职权,有些已初步地建立起自己的机构。
关键词: 人民代表会议 工作意见

内容

(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九日中國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迄今已與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發生聯繫的省、市協商委員會中,有些已開始代行着全國委員會地方委員會的職權,有些已初步地建立起自己的機構,並或多或少地進行了下列各方面的工作:
   (1)協同政府籌備人民代表會議。 (2)在人民代表會議閉幕之後,組織各代表以各種方式向各界人民傳達代表會議的决議,經常與各代表聯繫,接受他們的意見,並經過他們蒐集人民的意見,及時反映給人民政府。
   (3)審議政府交議的文件和法案。
   (4)協助政府動員人民參加各種運動,如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等等。 (5)發起並推動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主人士進行時事教育和政策學習。黨派、人民團體和民主人士去團結各民主階級的統一戰綫組織。因此協商委員會的任務是一方面要協助政府聯繫和動員人民,審議和推行政策法令;又一方面要加強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主人士的團結進步工作,經過他們去團結和教育各民主階級的人民。這兩方面的任務是不可分離的。缺了一個方面,任務就不完全;缺了這一方面,另一方面的工作也就做不好。在同人民政府的關係上,應該明確:協商委員會不是政權機關,也不是政府的隸屬機關,而是協商、建議機關,它對政府的關係是協商、建議和協助政府聯繫人民推動工作的關係。在同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關係上,協商委員會不是它們的領導機關,而是它們的協商和團結合作的機關,協商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一切帶共同性的或互相有關的事情,取得協議,共同推行,而不干涉它們的內部事務。協商委員會與中共統一戰綫工作部之間,也是協商和團結合作的關係,中共統一戰綫工作部自當儘量協助協商委員會的工作和活動。 四、茲依據上面關於協商委員會的性質的了解和各地實際經驗,按照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第九條和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第十條的規定,將協商委員會的工作具體列舉如下: (1)經過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主人士,協助人民政府實行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决議,並了解其執行情况。 (2)經過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主人士,協助人民政府聯繫人民,徵求並反映人民意見。 (3)審議政府交議的文件和議案。(4)有系統地蒐集政治法律、財政經濟、文教衞生、市政建設、宗教事務及其他方面的材料,進行硏究,提出意見,供政府採擇。 (5)分別地或聯合地召集各界人士的座談會,協助人民政府解釋政策法令並徵求對於政策法令的意見。 (6)接受人民的建議、詢問、要求、申訴與批評,並負責加以適當的處理,務使有着落,有交代。 (7)協助與推動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主人士參加各種人民革命運動及建設工作。目前尤要有計劃地組織工作團、參觀團、視察團等,參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及鎭壓反革命的三大運動。 (8)組織時事座談會和學習會,協助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主人士進行時事的、政策的和理論的學習。
   (9)協助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主人士解决相互有關的問題,加強其團結與合作。
   (10)對各民主黨派的發展及訓練幹部等工作予以可能的協助。
   (11)協同人民政府籌備下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代行全國委員會地方委員會職權的省、市協商委員會,並須執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關於地方委員會的决定”第四條各款所規定的任務。 省、市協商委員會爲要很好地完成上述的工作和任務,必須適當地健全自己的組織。現在有些協商委員會的機構太不健全,太不充實,也是缺乏經常工作的原因之一。因此各地協商委員會應建立與充實祕書處(室)等機構配備專職幹部,並根據當地工作情况的需要,成立各種委員會(如:政治法律、財政經濟、市政建設、文教衞生、宗教事務等),吸收協商委員會委員及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參加工作。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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