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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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189
颗粒名称: 第八條
分类号: D916.2
页数: 2
页码: 151-152
摘要: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第八条。
关键词: 人民法庭 组织通则

内容

八、縣(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對匪特反革命分子之死刑的判决,按本通則第七條規定批准執行,不得上訴。 縣(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關於土地改革中劃分階級成份的爭執案件,依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之手續,判决後卽須執行。 縣(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之其他的判决,被吿或原吿如有不服時,得於判决後十日內,要求縣(市)人民政府指令縣(市)人民法庭覆審;對覆審之判决如仍不服時,得提出上訴。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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