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185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916.2
页数: 2
页码: 150-151
摘要: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第四条。
关键词: 人民法庭 组织通则

内容

四、縣(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均設審判委員會,由審判長一人,副審判長一人,審判員若干人組成之。縣(市)人民法庭的正副審判長及半數審判員由縣(市)人民政府遴選,其餘半數審判員由縣(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團體選舉。分庭的正副審判長及半數審判員由縣(市)人民政府遴選,其餘半數審判員由設立地區的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團體(在農村中主要是農民代表會議或農民協會)選舉。正副審判長和審判員均由縣(市)人民政府報請直屬上級人民政府審核加委。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