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03181 |
颗粒名称: | 人民法庭組織通則 |
分类号: | D916.2 |
页数: | 3 |
页码: | 150-152 |
摘要: | 为保障革命秩序与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政策法令的实施,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得视情况的需要,以命令成立或批准成立县(市)人民法庭。其任务是运用司法程序,惩治危害人民与国家利益、阴谋暴乱、破坏社会治安的恶霸、土匪、特务、反革命分子及违抗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地完成土地改革。此外,关于土地改革中划分阶级成份的争执及其他有关土地改革的案件,亦均由人民法庭受理之。人民法庭任务完毕已无存在必要时,由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以命令撤销之。 |
关键词: | 人民法庭 组织通则 |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