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的若干問題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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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157
颗粒名称: 有關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的若干問題與解答
分类号: D625
页数: 3
页码: 134-136
摘要: 中央内务部民政司关于有关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的若干问题与解答。
关键词: 行政村 人民政府 中央内务部民政司

内容

中央內務部民政司
   問:鄉人民政府爲什麽要採取委員會的制度? 答:鄉人民政府採取委員會的制度,同樣的也是爲了更圓滿的體現農村中反封建的統一戰綫,擴大民主基礎,而這種委員會的制度又是民主集中制的制度。鄉人民政府的重大事情,必須召開委員會議討論决議,决議的通過少數服從多數,不是鄉長一人來决定,决議後全體委員又必須在鄉長領導下共同執行,不是沒有領導的各行其事。這樣每一重大事情,經過委員會議討論决議,較由鄉長一人决定更會周到,更會適合人民的要求,同時决議是委員自己討論决定的,所以他們更能積極執行。過去有些鄉村的政權工作所以辦不好,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於沒有建立鄉人民政府委員會,或者建立了,也未能眞正討論决定問題,形成鄉長一人或少數幹部包辦代替,不能發揮集體的智慧與力量。
   問:鄉人民政府的副鄉長及委員的人數,究竟以多少爲好? 答:這要看鄉(行政村)的範圍大小與工作的繁簡來決定。在範圍較小或居住集中的鄉,人數可少一些;在範圍較大或居住分散的鄉,人數可多一些。如果一個鄉包括幾個自然村,最好在每個較大的自然村有一個副鄉長;一般的自然村至少能有一個委員。在人口較多,居住集中的鄉(如一個幾百戶的大自然村作爲一鄉),最好在每一個較大的街道能有一個副鄉長,一般街道中至少能有一個委員。這樣做就便於領導,便於推動工作。
   問:鄉長、副鄉長及委員每年改選一次,在什慶時候改選爲好? 答:和鄉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改選一樣,在春節前後舉行爲好。“改選”不是單純爲了換幹部,更重要的是發動全鄉人民檢查鄉人民政府的工作,要使檢查工作做的較好,就必須有較充分的時間,春節前後,農村居民比較有閒空,而且在這個時候,總結過去一年工作,計劃來年生產與其他工作,最爲適合。
   問:鄉人民政府的鄉長、副鄉長,是否可以由人民直接選舉? 答:鄉長、副鄉長要由鄉人民代表大會(或鄉人民代表會議)負責選舉,不由人民直接選舉。鄉人民代表大會(或鄉人民代表會議)是全鄉人民行使政權的機關,代表了全鄉人民的意志,選舉鄉長、副鄉長,也就等於全鄉人民來選舉。
   問:鄉人民政府爲什麽要設置各種工作羣員會? 答:鄉人民政府的工作是要發動全鄉人民共同來進行的,不能看成只是鄉人民政府幾個委員的事。設置各種工作委員會,能够吸收人民中許多積極分子和較有才能的人來參加鄉人民政府的工作。過去有些地方只有鄉人民政府委員的分工,而沒有成立各種工作委員會,吸收鄉人民政府委員以外的人參加工作,往往形成少數幹部孤軍奮鬥,旣過多的影響鄉幹部自己的生產,又使工作不易推動。
   問:鄉人民政府應設那些經常的及臨時的委員會? 答:這要看鄉的大小和工作需要及其繁簡情况來定,不能呆板規定。經常性的委員會大鄉可設民政、財政、糧秣、生產、合作、敎育、衞生、優撫、調解、治安、武裝等委員會;小鄉可減少合併,如優撫可與民政合併稱民政委員會,糧秣與財政合併稱財糧委員會,衞生與敎育合併稱文敎委員會,治安不設委員會,設治安員等。臨時的委員會,要看當地某一時期工作的需要而設置,如:興修水利時可設水利委員會,有災荒時設救災委員會,修橋時設修橋委員會,有傳染病時設防疫委員會,遇國慶節或紀念日開會時設籌備委員會等。問:各地可否依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佈的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再具體擬定鄉人民政府組織條例? 答:如果需要的話,可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一省範圍之內通用的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條例,但組織條例仍只能規定帶一般性的原則,不能太具體,在統一原則之下儘量發揮人民的創造;如果太具體了,不僅不能符合各種複雜的情况,且會束縛人民的創造。有的省制定條例又叫縣制定細則,是沒有必要的。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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